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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年多以来,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受到媒体与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陈黄争夺国美电器控制权这一事件,也引起了公司法领域内学者和专家的广泛讨论。同时,这一事件也引起了本文作者对控股股东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思考。本文共分三个部分,分别为序论、本论和结论。第一部分:序论。主要介绍该论文的写作背景以及主要研究的问题。第二部分:本论。由四章组成:第一章:主要介绍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始末。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一波三折,经历了矛盾潜伏期、矛盾公开化、职业经理人取得阶段性胜利、会后和解以及陈晓卸任几个部分,并对该事件进行了法律评析。第二章:主要介绍了控股股东的界定。本章介绍了控股股东的概念,并结合本文重点研究的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事件,进一步说明了控股股东与大股东的区别与联系。第三章:主要介绍了控股股东参与上市公司治理存在的法律问题。该章主要从控股股东“绑架”上市公司董事会、内幕交易、非公允关联交易等三个方面详细说明了控股股东参与上市公司治理可能存在的法律问题。第四章:主要介绍了规制控股股东参与上市公司治理之法律建议。主要包括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和完善外部法律支持措施两部分。第一部分包括: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制度;改善股权结构,鼓励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进一步完善独立董事的制度,发挥其监督作用;引入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机制等四个部分。第二部分包括: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控股股东违法违规行为;细化司法救济制度,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强化信息披露制度,严惩造假中介机构等三个部分。第三部分为结论。主要介绍了当前我国《公司法》、《证券法》规制控股股东参与上市公司治理取得的成就,并建议立法者应尽快完善立法中的不足,保护中小股东的相关利益,促进证券市场的更快更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