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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在我国税制中占有重要地位,是我国的主体税种之一,在筹集财政收入、促进资源高效配置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国在1994年开始实行生产型增值税,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生产型增值税的弊端逐步暴露出来,于是我国对增值税制度又进行了几次调整改革,并最终在2009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消费型增值税。但是这次改革并没有改变我国增值税征收范围狭窄的局面,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邮电通信业、金融保险业以及其他服务业仍没有包含在内,相比国际规范化的增值税征收范围来说仍然偏窄。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国情的变化,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是我国增值税改革的一大趋势。本文通过介绍我国增值税制度的发展历程,分析现行增值税制度运行的基本情况,阐述了当前我国增值税与营业税并行存在的问题,进而分析我国进行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对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后税负的变化和服务业改征增值税后对税收收入带来的影响进行了实证分析,同时也提出了在改革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困难和阻碍,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我国现行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一般规定包括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9个税目。增值税与营业税并行的局面造成了税款流失、税收征收成本加大、重复征税、影响产业升级发展等问题。因此,为解决上述问题,从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调整、完善税制等角度来讲,都需要对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进行扩大,以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消除重复征税。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财政体制的逐步完善、税收征管能力的日益提高都为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改革奠定了良好基础。本文随机选取了4家不同类型的交通运输类上市公司和4家现代服务业上市公司,利用其公司财务年报数据对改征增值税后的税负变化进行了模拟测算。同时,利用投入产出表和统计年鉴等数据,对服务业改征增值税后对税收收入带来的影响也进行了模拟测算。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改革会涉及到中央和地方两大主体利益重新分配、分税制财政体制变革、企业税收负担变化等诸多问题,因此,此项改革应循序渐进地分地区、分阶段逐步进行,协调好中央与地方主体的利益关系,加快完善税收征管和法律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