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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贯彻实施,高校纷纷依据该政策的精神和要求,修订、完善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取消了以往若干法律依据不明确或行为特征不确定的处分规定,确立了学生权益救济等制度。那么改进后的违纪处分制度及其运作效果究竟如何?以宁波若干高校为例,自建立学生申诉制度以来,高校学生申诉案件层出不穷,而且学生胜诉案件所占的比例很大。在为学生权益得到维护而庆幸的同时,我们不禁要问:既然学生违纪处分制度改进了,为什么仍然有这么多起侵犯学生权益的事件发生?为什么非得逼到申诉环节,学生的权益才能得到维护?学生权益能否在处分之前得到尊重?究竟是制度本身还是实施程序出了问题呢?显然这些问题对于高校校内管理与正义精神的提升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本论文的实证基础来自笔者的工作经历与实践思考。笔者在宁波大学从事学生违纪处理工作已近4年,几乎每年参加校内学生管理制度的评估与修订,积累了不少(前期研究的)案例与处置分析资料,并期望着能够进行一番系统的理论思考。本研究主要采用大样本问卷调查法、访谈咨询法和个案法,辅以理论与政策文献的支持,相互验证,力求定量与定性方法结合起来,既保持传统实证研究的风格,又希望使用一些生动、典型的案例描述以增强研究的效度,衬托一些材料与场景的意义。论文第一章内容主要阐明了我的写作动机、题目来源背景、研究目标及研究方法,并对本课题的研究状况和研究成果进行了文献综述。论文第二章内容主要是对宁波若干高校学生处分程序的现状作了大样本调研与访谈。发现除了部分规章制度仍存在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情况外,处分程序的不完善、不规范是导致申诉案件频繁发生的重要原因所在。不少高校行使处分权存在不走正当程序、主观臆断等现象,“程序暇癖”在一定程度上还习以为常。具体表现为:处分过程不够严密,尚缺少公开听证、调解复核等环节;不少人员反感申辨和陈述制度的存在,甚至对学生申诉制度有曲解;处分后续教育制度缺失,忽视对学生的人文关怀和激励等。论文第三章分析了处分程序问题的产生原因。通过政策与理论文献的研究以及现场调查与专题咨询,发现其成因主要在于:“重实体、轻程序”传统法制观念的影响;处分目的“工具化”倾向;“规制思想”的惯性影响;以及某些管理人员缺乏法制意识,对具体的技术、处理程序不熟悉等等。论文的第四章提出了上述问题改进的对策建议。为切实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规范违纪处分的程序,减少学校处分行为的随意性、不确定性和不可预见性,本研究首先提出建立调解、听证、后续教育以及处分解除等四项制度的构想。其后针对如何端正处分指导目的,提高学生管理人员素质、解决程序性规范等问题,相应提出完善学生救济制度、推进教育程序法发展、提高管理者民主法治意识等改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