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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政策氛围的日渐宽松以及公民意识的不断觉醒,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中国非政府组织开始崛起并发展,它们在不同领域,尤其是环境保护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政府失灵”、“市场失灵”理论的提出,“公众参与”理论的兴起与发展,以及我国相关执政理念的出台,为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提供了理论依据。非政府组织通过政府、企业、公民等多种途径参与环境保护,具有自由灵活、专业化等特点,便于整合社会力量,在功能上具有明显的优势,其参与环保,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层面都具有可行性。2008年中国环保联合会发表《中国环保民间组织现状调查报告》蓝皮书。调查显示目前我国民间环保组织发展迅速,但面临着诸多方面的困境,严重制约了非政府组织的发展。这些困难的存在主要源于我国相关法律体系不健全、立法层次低且滞后。在国外一些发达国家,非政府组织参与环保实践较早,法律制度也较为健全,能为我国提供有益启示。近年来,我国对非政府组织的重视程度日渐加强,政府部门陆续就有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召开座谈会。两会期间,有不少代表提出对非政府组织进行专门立法的建议,相关法律法规正在陆续出台、逐步完善。针对我国非政府组织在环保参与中面临的问题,结合我国立法现状,并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先进制度与成熟做法,有必要从环境权利制度、登记监管制度、财政税收制度等方面对相关法律制度进行重新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