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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内部控制的信息披露引起了中外会计界的广泛关注。美国在经历了多年的自愿披露内部控制信息以后,己经强制要求上市公司提供内部控制信息;我国已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证券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提供内部控制信息,对其他上市公司也有相关的披露要求。但是,我国关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规定发布时间不长,研究仍处于初步阶段。因此,本文从分析财务报告质量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关系入手,进一步研究我国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文章共分五章。第一章首先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接着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研究现状进行综述,最后列出研究思路与方法,指出本文所做的一些研究及研究存在的不足。第二章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与财务报告质量进行理论分析。文章首先明确了两者的内涵,详细分析了财务报告质量的六大影响因素(会计准则、风险、公司治理结构、文化、信息与沟通及投资者需求),具体阐述了财务报告质量的三大评判标准,即:财务信息的内容及其各组成部分的质量均服从于决策有用性标准;财务报告信息表述与披露通过审计意见体现,强调“透明度”,以保护投资人为宗旨的标准;财务信息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重要性原则等质量限制和约束条件的标准。其次,分别从内部控制报告的五个要素(控制坏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以及内部监督)来分析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与财务报告质量的关系,认为:控制环境是合理保证高质量财务报告的前提,控制活动是基础,信息与沟通是基本要素,高质量财务报告依赖风险预警、评估与控制机制的建立,监督是高质量财务报告的重要保证因素。再次,分别从委托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和信号传递理论进行了理论阐述,指出披露内部控制信息是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共同需要,能够缓解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引导优质资源流向高质量的公司,促进证券市场的有效运行。最后,从财务报告质量、投资者、公司和审计报告等四个角度,阐述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意义。认为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可以提高财务报告的质量,有助于使用者了解附加信息做出决策,是加强自身管理的一种制度安排,也是审计报告更具有可信度的佐证。第三章对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与财务报告质量的实证分析。以我国2005年在深市公开发行A股的5家商业银行、4家非银行金融公司以及528家一般性上市公司的年报为研究对象。首先,通过描述性分析发现:有特殊披露要求的上市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公司披露内容较为详细,基本上是按照证监会有关规定进行披露的;而528家一般性上市公司的披露情况较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并未得到很好的执行,监事会作为主要的披露主体,披露缺乏实质性内容、形式主义严重,同一家公司不同主体对内部控制的评价表达的内容却有差距,披露内部控制存在不足的公司很少,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公司披露情况好于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公司。其次,通过Logistic回归实证分析:假设“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财务风险越小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概率越大”通过了模型检验,而假设“董事会下设了审计委员会等专门机构的、流通股比例(或非限售股比例)越大的、经营风险越小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概率越大”由于模型拟合度较差、系数不满足t-Statistic等未通过模型检验。由此可知,财务报告质量的好坏、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与否受审计意见的类型、财务风险大小的影响显著,而受经营风险大小的影响不明显,审计委员会设立与否、流通股比例(或非限售股比例)大小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无线性关系。这说明审计委员会作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的组成部分,并未引起信息需求者足够的重视,可能支持管理层不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不披露治理信息的行为,从而造成恶性循环。同时,流通股(或非限售股)的股东并没有给管理层造成压力,不能形成有效的监督。第四章对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现状及原因进行规范分析。本章首先分析了我国现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相关法规及证监会对年度报告和招股说明书中内控信息的披露的要求,提出了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存在规定未得到有效执行、自愿性披露动力不足、对内部控制内容理解不统一、对内控制度本身缺乏正确认识、对内控各组成要素重视程度不同、对内控目标缺乏正确认识等问题;接着,分别从内部控制信息的供求和制度两方面分析了形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指出要改善目前内控信息披露的现状,重要的是要增加对内控信息的有效需求,同时还要规范内控信息的供给。文章最后一章从内部控制信息相关者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规范两个方面提出了进一步改善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几点建议。指出:应大力培育机构投资者,以增加对内控信息的需求;强化上市公司关键管理人员对财务报表可靠性和内部控制的责任,健全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加强注册会计师的后续教育,提高职业道德水准;监管部门应积极改善相关法律规范,鼓励、保护并审核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的内部控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