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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藏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重要来源,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陕西省是我国的矿产资源大省,陕西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对我国和陕西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在陕西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和不足,其走的仍是一种不可持续的老路;陕西省矿产资源法律体系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和不足,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下,以可持续发展思想和发展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陕西省矿产资源法律体系进行修订和完善显得极为紧迫和必要。在对陕西省具有代表性矿山和相关企业、政府机构进行实地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本文考察了陕西省现行矿产资源的法律体系,分析了其中存在的问题,采用理论联系实际和实证分析的方法,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对陕西省矿产资源法律体系的完善进行研究。本文分析了陕西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运用归纳、演绎方法梳理了陕西省矿产资源法律体系,指出了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从理论和实践等方面论述了通过完善立法来实现陕西省矿产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指出陕西省矿产资源立法必须坚持以可持续发展思想为立法理念,以科学发展观为立法指导思想,坚持从实际出发,体现陕西特色、具有高度的可操作性、以人为本、综合开发与环境保护的立法指导原则。完善的陕西省矿产资源法律体系必须包含矿业权制度、矿业循环经济制度、规划制度、安全生产制度、综合开发利用制度、环境保护制度等,提出了陕西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应在实施这些制度的基础上发展矿业循环经济的新思路。必须从中央立法和陕西省地方立法两个方面优化管理、修订现有立法、制定新的相关法律法规,从而完善陕西省矿产资源立法体系,保障陕西省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