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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着眼于司法实务中热度较高但学理层面重视程度不够的环境两法衔接议题,深入挖掘该实务现象背后的理论本质,厘清环境两法衔接机制所牵涉的行政权、检察权、司法权之间的理想配置关系;对环境两法衔接机制在我国立法政策层面和实践层面的现状进行考察,总结出案件移送不规范、证据衔接困难、长效协作制度未落实、信息共享不全面、地区短板严重五大问题;并从环境刑法的行政从属性特点、相关法制建设、部门关系、监督与救济保障、部门主观意志等角度入手进行原因分析;最后提出推动环境两法衔接问题法制化、逐步改善环境行政管理体制弊病、适度推行行政权的准司法化、确立检察机关监督权的功能定位、重视环境治理中司法权的角色作用、强化对社会监督的诉权保障、完善相关技术和人员配套建设七方面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