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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司法专权、司法不公的现象并非个别。如何扩大司法民主、维护司法公正,成为当今司法改革的核心。在这场改革中,陪审制的价值应被重视。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改革问题一直是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一个热点,也是一个难点。“热”是在于陪审制度因其所彰显的人民主权、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保证正当程序等价值,对于许多法律人来说,似乎蕴藏着一种永恒的诱惑力和无尽的吸引力,且现实中,对于人民陪审制度存废的讨论也是一直沸沸扬扬。“难”是在于虽然大部分学者仍然认为应当保留这一制度,但怎样改革我国的陪审制度确很难。一方面,一再完善参审形式的改革好像没有改变人民陪审制缺乏实效的状况,另一方面,引进陪审团审判我国的国情民意是否接受需要尚需艰难论证,其巨大成本也使多数人望而生畏。在进退两难间,我们看到惟有本着试验的精神,建构一个多元化的过渡办法,即陪审团制、参审制以及职业法官审判制并存,让实践来做出选择。文章正是围绕这一主要观点来展开。 本文总体分为三个部分。 论文的第一部分是陪审制度的概况。 首先,文章从陪审制度的历史沿革出发,介绍了陪审制度的起源、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度和大陆法系参审制度,探寻这些制度产生、发展的背景和原因。旨在说明两点:其一,陪审制度的产生发展始终伴随着各国人民对政治民主、司法民主的追求,可以说,陪审制度的兴衰和民主政治的兴衰是一致的,在人民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与维护的时候,陪审制度就会得到贯彻与重视;而在人民民主权利被践踏的时候,陪审制度就会被废弃。这对于我们认识陪审制的价值,重视陪审制的效能有重要作用。其二,陪审团制和参审制作为陪审制度的两种表现形式,以其发展史说明了一项制度的产生是与其特定的历史环境条件分不开的。认清这个问题,能够帮助我们思考怎样改革我国的陪审制度,以及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 其次,文章将陪审团制和参审制共同的价值理念主要总结为六个方面,分别是:1、陪审制度有利于促进民主制度的发展;2、陪审制度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3、陪审制度有利于保障司法公开;4、陪审制度有利于加强司法独立;5、陪审制度有利于防止司法腐败;6、陪审制度有利于推行普法教育。 最后,文章对陪审制度的两大表现形式——陪审团制和参审制进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