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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是经济全球化的时代,随着中国、印度等国家的和平崛起,美国意识到在全球化背景下,美国面临着全新的竞争形势。2005年《迎击风暴》的发表,使美国认识到,基础研发投入不足以及STEM教育质量落后是导致美国竞争力下滑的主要元凶。为了提升美国竞争力,维护美国超级大国的地位,美国准备通过立法的方式来加大对基础研发的投入、促进STEM教育的发展。经过美国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2007年8月9日,小布什总统签署通过《美国竞争法》,从此该法成为美国联邦政府推动基础研究和STEM教育发展的主要法律。《美国竞争法》共八章,第一章为涉及政府范围的“科学和技术政策办公室”;第二章为“美国国家航空航天管理局”;第三章为“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所”,第四章为“美国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第五章为“能源部”;第六章为“教育”;第七章为“国家科学基金会”;第八章为“通则”。((美国竞争法》的主要目的是加速美国的科技人才培养、提高社会对教育的重视程度,最终实现国家竞争力的增强。其实早在1958年,美国就颁布了具有类似目的的《国防教育法》。苏联卫星的成功发射,震惊了美国朝野上下,《国防教育法》的目的主要是使美国在冷战中赢得先机。《国防教育法》主要针对的是教育领域的问题,而《美国竞争法》则同时关注了基础研究和教育两个领域的问题。《国防教育法》和《美国竞争法》一样重视科学、数学、外语教育以及师资队伍的建设,但是《美国竞争法》更加关注工程和技术教育。由于《美国竞争法》是一部经费授权法,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美国竞争法》中的许多条款目前并没有得到落实,但美国并没有弃用《美国竞争法》的打算,在三年的授权期限到期之后,2011年1月4日,奥巴马总统就签署了《美国竞争法再授权法2010》。《美国竞争法再授权法2010》保留了《美国竞争法》的法律目的,并根据美国需要以及《美国竞争法》的执行情况,有针对性地对《美国竞争法》的条款进行了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