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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对土地需求的日益增大以及土地资源的稀缺性,使得土地被赋予了巨大的市场价值,如何对土地资源进行有效的配置,从而实现协调各方利益的目的,对于转型期中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进程有重要的意义。地方试点地区陆续出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将己普遍存在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自主流转纳入地方规范内,从而保障流转主体的权益,限制政府流转收益分享比例。但是在国家中央立法层面,为了保护耕地和粮食安全,限制集体土地盲目无序流转和维持社会稳定,法律始终没有放松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限制。中央与地方规范的差异是现有条件下中央与地方利益博弈的结果。在国家法律和地方规范不同的规则体系下,会形成不同的利益博弈格局,农村集体土地流转背后存在的巨大收益,使得中央和地方立法在不同的社会政治、经济的考量下会做出不同的利益选择。中央与地方立法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缘何有不同的立场、问题的症结何在、又会选择怎样的法律规则来推动或限制集体土地流转、中央与地方立法的博弈最终会指向何种结果,如何进行利益与价值权衡。上述问题的研析不仅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本身的完善有着重要的实践意义,对深入分析当前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限划分及立法中利益博弈问题也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依据上述思路,本文主要分为导论和正文两个方面:“导论”部分主要整理了与本文论题有关的三个方面的文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方式、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限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博弈等问题的国内研究现状。提出中央与地方立法的利益博弈问题,是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症结所在。正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明确了本文所提到的集体建设用地的范围是不包括宅基地的,在此前提下进行分析研究。然后对现有中央与地方法律规范进行梳理,以利益博弈参与方、博弈策略机制和收益分配等三个方面作为切入点,分析现行中央与地方立法框架下的利益博弈格局,指出其中存在的如下问题:参与方没能有效地参与利益博弈、中央与地方立法之间的冲突限制了双方的策略选择、地方政府仍然过分依赖“土地财政”。第二部分首先明确了讨论的前提,即地方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土地开发权应归属于集体。在此基础上,分析了中央与地方关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利益博弈的策略选择。首先在仅考虑中央与地方收益的前提下,讨论中央与地方基于国家安全、经济收益、政治社会因素考量,对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做出不同策略选择的原因、条件基础、现实收益和博弈发展趋势。其次分析讨论了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作为博弈参与方,对中央和地方利益博弈策略选择的影响。讨论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收益分配的理论设想和实践的效果如何,存在的差距和产生的问题。第三部分首先分析了中央与地方立法的共同目标和冲突之处:法律与行政规章之间的权限冲突、中央与地方立法的权限冲突,从理论上分析中央与地方立法在流转问题上的冲突与协调的原因及改革的方向。接下来,提出短时期内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自主流转来代替国家征收制度并不现实,也不利于集体组织和农民的权益保障。于是试图对中央与地方利益博弈中的参与方、策略选择和收益条件等主要要素进行完善,来改变目前中央与地方立法的利益博弈格局。通过增加博弈参与方及增强参与机制的有效性;建立中央与地方的信息共享机制;明确中央与地方的事权与财权的划分;完善中央与地方立法的权限划分、加强中央对地方立法的评价和约束及区分公益与非公益领域的不同利益博弈机制选择等一系列措施,分析新的博弈是否有利于引导参与方进行更优化的策略选择。并进一步分析上述措施在实践中是否具有可行性,能否产生较优的效果、由此可能带来的新问题以及解决和改善的方向。本文的创新点在于研究选题、研究材料和研究方法。首先目前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学研究文献,较少从中央与地方立法利益博弈的角度来阐述其中法律规范不一致的问题;其次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实证文献是以独立的规范或不同试点模式为研究素材,而本文选取了32个地区关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规范性文件为样本,通过大量样本的比较分析规范之间的一致与冲突之处,及造成这样立法倾向的原因,但是鉴于现有资料分析和实践调查的局限性,不同地区面对的具体问题并不一致,本文研究讨论的问题需要考虑一些前提条件,并不能简单适用于所有地区;最后本文试图运用博弈论的方法来分析中央与地方立法不同立场的利益选择,以及影响选择的约束条件。但是由于本文讨论的问题较为复杂及笔者对博弈论方法运用的不足,本文对于博弈论中将分析问题模型化的研究还有待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