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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治理这一概念最早起源于西方社会,各国由于自身的政治体制、文化传统及经济发展状况不同,采取不同的治理方式。城市社区作为社会的基本构成,对于整个社会的发展和稳定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在我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民主政治的进步,政府角色从“划船”向“掌舵”转变,许多社区事务也从政府沉落下来,关于社区的治理模式也从传统的“街居制”与“单位制”相结合的行政模式向现代真正意义上的“社区”治理模式过渡,许多制度与实践还在逐步的研究和探索之中。
关于社区治理的研究,大都停留在社会学和政治学的基础上,关于行政法视角的研究相对欠缺。行政法理论基础的核心是行政机关与公民以及行政权与公民权的关系问题以及如何以法律的形式对这种关系予以规范和确定。本文以“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脉络行文,研究理论构建在行政法公共行政理论和平衡理论以及公民社会等相关理论之上,从城市社区治理的概念入手,对于城市社区治理的本质和研究意义做了定性分析。并以此为基础,首先梳理了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的模式转变,然后分析了治理的实然状态以及存在的问题,最后通过逻辑归纳和比较分析的方式,从政府与社区自治组织的角色扮演和相互关系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指出“政府引导、市场选择、社会自治、民众主动参与的机制”是引导社区治理模的发展趋势,并指出提高社区自治组织成员的个人素质以及加强社区组织的评估机制的重要性,以期对实践具有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