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广场舞开展中扰民问题的研究——以长沙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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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体育法》和2001年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体育事业“十二五”规划》的深入实施,广场舞作为全民健身的一种方式,在城市中如火如荼的开展,其所带来的价值是不可否认的,但是,城市广场舞“扰民”问题,也越演越烈,呼声不断,如何解决城市广场舞“扰民”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本文采用文献资料法、访谈法、数理统计法,个案分析法,以长沙市主城区所开展的广场舞扰民问题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对长沙市5个主城区的、15个具有代表性的街道办和社区管理人员,以及5个大型的广场中的广场舞领队就城市广场舞开展中扰民的相关问题进行访谈,对访谈结果进行了深入分析,力求从源头上找出城市广场舞“扰民”的原因、提出相应对策,为今后城市广场舞更好的开展提供理论依据并为城市广场舞“扰民”问题的解决提供借鉴。  研究结论如下:  1.城市广场舞具有群众性、多样性、简易性、开放性等特点,并具有健身、健心和社交等价值。  2.城市广场舞开展中扰民问题主要分为噪音扰民、侵占空间、扰乱秩序和垃圾污染四类,其中噪音扰民问题比较突出。  3.城市广场舞开展中扰民问题的成因主要反映在健身场地不足,健身路径偏少;人口老龄化加重,闲置人员增多;宣传工作不足,主观意识较强;组织管理不当,监管责权不明;法律法规缺失,责罚缺少依据等方面。  4.城市广场舞“扰民”问题现有的解决方式一是依附于法律手段的国家正式方式;二是依附于民众“自律”的民间非正式方式。  5.完善城市广场舞“扰民”问题要采用“疏、堵、调”三举并措的解决方式。其策略一是健全法制,提高意识道德约束;二是供给场地和健身路径;三是增强政府的组织管理与监督;四是积极研发和使用广场舞新设备。  6.个案显示:单一的国家正式方式——“法律”或者民间非正式方式——“自律”都不能长远的解决城市广场舞“扰民”的难题。只有通过德治、法治、自治、技治相结合,“疏、堵、调”三举并措,健法治、增宣传、供场地、提管理,才能使广场舞“扰民”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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