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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工业化的发展,职业病已成为危害劳动者身心健康的重大元凶,世界各国防治职业病的形式都比较严峻。劳动者以劳动力换取企业的雇佣,企业对劳动者形成支配地位,应当承担起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研究企业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对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第一章对职业病的法律概念进行了界定,阐述了世界工业文明的进程与对劳动者保护状况的发展。对各国立法对企业职业病防治法律责任的规定作了简要介绍。第二章本文重点探讨了企业职业病防治法律责任的法理依据。健康权作为劳动者享有的基本权利理应受到保护,职业健康是劳动者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是保护健康权的应有之义。职业病与劳动者的职业活动息息相关,在劳动者的职业活动中处于支配地位的企业应当切实承担起职业病防治的法律责任,保护劳动者的健康。第三章对英美日三国职业健康安全立法及国际劳工组织公约中职业病防治合作机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模式和违反职业健康安全规定的处罚机制加以研究并进行综合评析。自工人运动兴起以来,各国都开始进行职业安全健康立法,职业病防治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也受到各国重视。国际劳动组织自成立以来就致力于保护工人的生活与健康,主张通过劳工立法来改善劳工状况,进而获得世界持久和平建立社会正义。世界各国和国际劳工组织在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立法都值得我们借鉴。第四章对我国企业职业病防治的趋势与法律对策作了探讨。我国政府一直致力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过多年发展形成了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职业卫生技术标准的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确定了“预防为主”的职业病防治方针。但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再加上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冲击,我国目前职业病防治的形势依然较为严峻,劳动者以极端方式维权的事件值得我们警醒。因此我国应尽快改善企业职业病防治的法律环境,制定一部全面涵盖职业安全和职业健康的综合性立法并加强对国际条约的转化、吸收。同时在立法中适当加重企业职业病防治的责任,确立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明确用人单位的终局责任,加强立法的处罚力度。完善我国职业健康安全监管体系,建立起劳动者与企业的合作机制,发挥劳动者对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作用,从而最大限度地改善劳动者的工作环境,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和福利,使我国职业安全卫生立法体系更趋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