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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已明确将“紧急状态”写入了宪法条款,这对于完善我国紧急状态制度、更好地保障人权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目前我国紧急状态下的人权法律保障制度仍不够健全,与国外先进的人权法律保障制度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因此,对一个正在逐步走向法治社会的国度来说,研究紧急状态下的人权法律保障制度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
在紧急状态下,为了维护国家的生存,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必须授予国家机关一定的紧急权力,而对公民的人权和自由予以克减。因此,紧急状态下人权遭受的威胁较之常态社会要大得多。为了防止紧急状态下对人权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就需要在国家紧急权力和个体人权之间,自由与秩序之间求得适度的平衡。本文就着重研究了紧急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及自由与秩序的冲突与协调。
总的来说,我国的紧急状态立法还比较分散,缺乏应对紧急状态的基本法,并且有关紧急状态下人权法律保障制度的内容也不完备。因此,本文在介绍国外宪法和国际人权法有关紧急状态下人权法律保障规定的基础上,对国外的紧急状态下的人权法律保障制度作了简要的分析与评论,并借签国外紧急状态立法的经验提出了完善我国紧急状态下的人权法律保障制度的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