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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是剥夺罪犯生命的刑罚,一旦剥夺具有不可逆转性,而死刑复核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核所遵循的一种特殊的审判程序。死刑复核程序作为死刑审理的最后一道关卡,对于防止死刑的滥用,杜绝滥杀、错杀的发生,显得尤为重要。死刑复核阶段被告人到底需不需要辩护,大多数人的回答一定是肯定的,但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死刑复核的规定仅有六个条文,并且除了第二百四十条,都是关于核准权划分和执行方面的规定。因此,十分有必要以死刑复核程序中的辩护问题为切入点,分析我国死刑复核程序中辩护问题的现状、问题及其原因,立足于解决死刑复核程序中的辩护问题的基本思路,进而从死刑复核有效辩护制度、死刑复核量刑辩护制度和死刑复核程序性辩护制度三个方面的制度构建和配套措施的设计入手,探求解决死刑复核程序中存在的辩护问题的进路。第一部分,死刑复核程序中辩护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作为全文的切入点。该部分主要阐述了目前我国死刑复核程序中辩护的基本情况以及存在的行政审查性质的复核程序导致辩护设置虚化,辩护人在死刑复核阶段的参与权没有明确的法律保障,辩护律师在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可辩空间狭窄,死刑案件当事人和辩护律师之间缺乏必要的信任关系,诉讼资源配置忽视了对辩护一方的投入以及法外组织阻碍了死刑复核程序中辩护权的行使六个主要问题。第二部分,解决死刑复核程序中辩护问题的基本思路。该部分主要是针对一部分所阐述的死刑复核程序中现存的辩护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从而完善死刑复核程序,也为第三、第四部分进行制度构建和配套措施设计奠定基础。基本思路包括革除死刑复核程序的行政化审查模式,确立诉讼化模式;保障死刑复核阶段程序的独立性;细化辩护律师参与死刑复核的程序规则。第三部分,解决死刑复核程序中辩护问题的制度设计。本部分是全文的核心和创新点,尝试在死刑复核程序中引入有效辩护制度,完善量刑辩护制度,增设程序性辩护制度。首先,分别简单阐述有效辩护,量刑辩护和程序性辩护的概念、性质、价值和由来作为制度设计的理论依据。其次,就当前我国在死刑复核程序中对有效辩护、量刑辩护和程序性辩护所做的探索以及存在的障碍进行阐述,比如在死刑复核程序中增设程序性辩护就面临着传统观念上重实体轻程序;证明责任分配规则的虚置;法院作出无罪判决困难以及实践中两审终审制本身的缺陷导致缺乏有效的救济机制等方面的挑战。最后,通过设置死刑复核案件有效辩护审查之诉;构建独立的死刑复核量刑程序,规范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细化法官量刑步骤;制定死刑复核阶段程序性辩护的程序规则和举证责任分配等构想,在死刑复核程序中建立起、完善好有效辩护制度、量刑辩护制度和程序性辩护制度,以提高死刑复核案件的辩护质量,真正发挥辩护在死刑复核程序中的作用。第四部分,解决死刑复核程序中辩护问题的配套措施。本部分作为第三部分的补充,就相关制度构想设计相应的配套措施,更好的发.挥有效辩护、量刑辩护和程序性辩护的效果。主要包括建立死刑复核辩护律师准入制;明确死刑复核辩护人违反有效辩护规定的法律后果;建立死刑复核量刑信息调查制度;确立死刑复核阶段程序性辩护的责任豁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