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混改的研发创新机制和效应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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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国有企业在我国社会主义进程中做出了重要的历史贡献。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关键阶段,国有企业的功能与使命在新时代下不断调整。在突破核心关键技术上,国有企业应当发挥更大作为。国有企业改革一直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目前已进入新时期全面深化改革阶段,国企混改是重要突破口。为了探究国企混改导致的企业所有权性质变更如何影响企业创新行为,本文首先运用博弈论分析方法对影响机制进行探讨,然后采用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与中国工业企业专利数据库合并数据,选取2005—2013年持续经营的2 907家企业作为考察对象(其中实施混改的国企共有849家),采用PSM-DID方法对混改政策的创新效应进行考察。为了探究国企混改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企业创新行为影响的差异,本文以地区及行业属性作为分组变量对样本企业进行了分组回归。为了进一步探究差异形成的原因,本文在此基础上从市场自由度、金融支持力度、行业竞争结构、行业技术类型等方面再次进行分组回归。最后引入混改方式,观察在不同混改程度下上述差异的表现。本文研究发现,国企混改政策的实施确实会对企业创新产出带来一定的正向影响。不同区域国企混改的影响效果具有差异性,在市场竞争越充分、金融市场越完善的区域,混改政策的实施对企业研发创新的促进作用越显著。不同行业国企混改的影响效果具有差异性,无论是竞争行业还是垄断行业,推行国企混改政策对企业创新均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但在竞争行业实施混改带来的创新效益远大于在垄断行业实施混改带来的创新效益。在高技术行业里实施国企混改政策带来的创新效果并不显著,而在低技术行业里实施国企混改政策带来的创新效果十分显著。不同混改方式下国企改革的影响效果具有差异性,在竞争行业以完全私有化的方式进行改革对企业创新的影响效果最为显著,在垄断行业以国资控股的形式实施混改政策对企业创新的影响效果最为显著,在高技术行业实施混改政策效果均不显著,在低技术行业以完全私有化的形式进行改革是十分显著的。结合研究结论,本文认为要持续深化国企混改,提高市场竞争活力、为各类企业提供更为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尤其要完善金融市场,为实体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信贷支持服务。国企混改必须要强调针对性、克服盲从跟风,针对不同行业性质、不同技术水平的国有企业,要适用不同的混改方式和混改节奏。对于竞争行业及低技术行业的国企而言,要积极推进混改,加大混改力度,引入更多的市场资本,通过“两类公司”尽快实现市场化的投资运作模式,采取积极的投资策略和灵活的退出机制,增强企业创新动力和竞争活力。对于垄断行业及高技术行业的国企而言,不盲目追求混改,而是结合发展战略,恰当引入高匹配度、高认同感、高协同性的战略投资者,发挥国资国企在新型举国体制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国有企业在产业链中布局更多具有高端导向和基础支撑作用的关键环节,重构以大型国有龙头企业为主体的产业链,发挥“国家队”在实现产业基础升级和产业链现代化中的作用。与此同时,要切实重视“混”后治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从内部激发市场微观主体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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