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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产品内分工不断深化且产业边界日趋模糊的背景下,为了打造核心动态竞争力,企业趋向于把非核心业务外包甚至剥离出去。而迫于食品安全监控和中央提出的农村“三产”深度融合的政策要求等外在因素的压力,农牧企业尤其是龙头企业不得不进行产业链整合,实施“全产业链”战略。这似乎是反其道而行之。但实际上全产业链战略可以通过产权经营将外部市场内部化,激发产业链上各节点主体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全产业链经营的效率和成效。 本文从产权经济学角度出发,剖析农牧业全产业链经营的产权逻辑。产权经营可被界定为利益相关者以产权主体身份重构交易结构的行为和过程。焦点主体沿着纵向、横向和侧向三条路径分别进行内部产权经营、外部产权经营和混合产权经营,实现全产业链“嵌入阶段----协同阶段--融合阶段--共生阶段”的演化突破。其中,内部产权经营和外部产权经营的目的分别是优化商业模式和实现链际融合,进而实现一体化战略。但随着产业组织形态从一体化向模块化演进,全产业链应该超越链条的局限,通过进一步的混合产权经营构建商业生态系统,实现由线到面再到网的过渡。伴随在整个产权经营过程中的是根植于关键资源能力和业务流程的产权多项权能属性,通过分立和重组碎化为次级“类产权”主体。于是,一级产权主体和次级类产权主体会围绕着一系列的权责利关系展开博弈,通过重构交易规则来改变产权结构或契约结构,进而影响各级产权主体之间的租金分配。产权治理机制正是引导主体从竞争博弈走向高水平竞合博弈的制度性安排,通过正式制度或非正式制度来抑制机会主义行为并保证产权经营的顺利进行及其经营成果的维护,从而实现全产业链的自动运营和自我强化。不同的产权经营类型下,因组织架构的不同而采取的治理机制也应不同。内外部产权经营下的一体化组织架构,在契约约束机制下使用剩余索取权并匹配监督手段也能保证较低水平的合作均衡;混合产权经营下的模块化组织则在信任依赖机制下使用进入权并充分授权就能实现高水平的竞合均衡;而在一体化向模块化的演进过程中,必然会出现一种模块架构已完成但界面规则并未与之实现同步的过渡性状态,即“准模块化”,这种状态下应在治理机制的综合实施下使用虚拟产权并匹配监督和分成等手段实现较高水平的合作均衡。 本文创新点主要有:第一,本文运用产权理论深入到农牧业全产业链经营的微观机制,为此还构建了一个农牧业全产业链经营的产权逻辑框架,为农业的产业发展提供理论武器。第二,产权主体之间的竞合博弈策略决定产权经营能否顺利进行及其经营成果的稳定性,而产权治理机制正是引导节点主体博弈策略选择的制度性安排。两者的引入完善了对农牧业全产业链产权经营的系统性分析。第三,已有研究主要通过价值链理论或供应链理论对链条的一体化整合进行研究,本文以产权理论作为分析范式,提出全产业链战略应该超越产业链理念,构建商业生态系统,促进产业的网络化和生态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