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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一系列社会争议案件的引发了巨大的民意浪潮。处理这些案件的司法机关以及司法判决一时成为民意声讨的对象。司法常常与民意,尤其是网络民意发生激烈的冲突。汹涌的民意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司法判决。由此引发了一个重大问题:司法与民意的关系应如何处理,应拒斥还是应予以合理吸纳?本文将对此问题展开论述。本文共分五个部分。引言部分通过一个民意影响司法的典型案例引出本文要讨论的核心问题:司法与民意应该处于和谐的状态,司法应该最大限度的合理吸纳民意。正文第一章对民意与司法的冲突进行了分析。其中第一节、第二节分别对民意的含义、网络民意的含义、民意的特征做了分析介绍,第三节对民意与司法冲突的表现、性质及原因进行了解析,指出,正是由于司法判决工作的原则存在不足、判决书僵化刻板说理性不够、法官与普通社会公众存在思维方式及表达方式的差异,导致民意与司法渐行渐远。第二章阐明了司法为何要吸纳民意的问题,论述了民意进入司法的正当性和必要性。第一节论述了民意进入司法的理论正当性。这部分以社会契约论为理论视域,对司法应该吸纳民意进行理论阐述。第二节从司法制度设计、执政党的司法工作路线、历史传统、民意对司法的积极作用等几方面论证了民意进入司法的制度正当性。第三章论述了司法如何吸纳民意的问题。本部分先批判了关于民意干扰司法独立的错误命题,为司法吸收民意扫清理论障碍。接下来从判决书制作、规范司法与媒体关系、民意作为判决意见的标准几方面理顺民意与司法的关系,建立二者的和谐共生状态。文章最后部分是结论。在简要回顾全文的基础上,指出,民意进入司法有利于司法公正和政治民主的实现,司法吸纳民意不是权宜之计,而是长久之策。最后得出结论,司法应合理吸纳民意,二者在理性互动中推动我国法治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