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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事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随着生态文明建设越来越受到重视,学术界在不断充实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理论的同时,如何对已经开展的生态文明建设实践进行评判,如何调控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进程,已成为研究的当务之急。国家环保部主导的生态文明建设实践起始于1995年,其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生态示范区阶段(试点阶段)、生态建设示范区阶段(发展完善阶段)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阶段(推广发展阶段),相应的指标体系经历三个版本(2003版、2007版、2016版)的变化。本文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指标(环生态【2016】4号)”为基础建立生态文明绩效综合评价指标体系。采用层次分析法(analytical hierarchy process,AHP),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综合绩效的评价问题进行层次化分解,构建了生态文明建设绩效评估层次结构模型。其包括目标层、准则层和指标层三个层次,其中目标层对应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综合绩效指数;准则层对应指标体系中6个子系统,包括生态空间合理性指数、生态经济可持续指数、生态环境舒适性指数、生态生活环保型指数、生态制度完备性指数和生态文化普及度指数;指标层对应指标体系中的40个指标。本文通过构造判断矩阵确定准则层权重和指标层权重。其中,6个子系统的权重从大到小依次为:生态环境(0.3796)、生态生活(0.2397)、生态经济(0.1508)、生态空间(0.1257)、生态制度(0.0634)、生态文化(0.0409);各个指标相对于准则层和目标层的重要性分别用相对权重和最终权重表示。采用目标渐近法(proximity-to-target)对梁子湖区、远安县、谷城县、咸丰县和神农架林区的指标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通过计算得出2015年各县(区)6个子系统的绩效指数和生态文明建设绩效综合指数。总体看来,神农架林区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最好,其绩效综合指数为0.8944,处于第一层次;梁子湖区和远安县的绩效综合指数分别为0.8028和0.7960,处于第二层次;咸丰县和谷城县生态文明建设绩效综合指数分别为0.6854和0.6551,处于第三层次,并且谷城县绩效综合指数是5县(区)中的最低值。在不考虑各县(区)原有的生态环境和经济状况的条件下,开展生态县(区)创建工作较早的地区,其绩效综合指数要大于后来的创建地区的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