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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问犯罪嫌疑人是我国刑事侦查中至关重要的一道程序,它对收集犯罪证据、核查犯罪行为,查明事实真相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我国浓厚的职权主义氛围下,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讯问程序中的权利保障体系不完善,犯罪嫌疑人应有的诉讼主体地位得不到保障,侵害犯罪嫌疑人权利的案事件时有发生,与我国法治建设的轨道相背离。本文以规范分析、实证分析、比较研究为手段,审视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讯问程序中的权利立法现状,以F省N市为对象,调查实践中犯罪嫌疑人权利运行现状,分析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之弊端,而后在考察域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改进我国刑事侦查讯问程序中的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的建议,以期改变职权主义下侦查机关权力大于权利、犯罪嫌疑人权利得不到保障或无法行使等问题,促进刑事讯问程序中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机制的不断完善,以实现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相统一的目的。第一部分,对侦查讯问程序的概念和特征等基本理论问题进行界定。在此基础上,通过分析应然层面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讯问程序中应享有的权利和在实然层面易受侵害的权利,明确犯罪嫌疑人重点需被保护的权利。第二部分,审视并剖析现行刑讯程序中犯罪嫌疑人权利保护的立法现状,并从实证的角度对我国F省N市犯罪嫌疑人受讯时权利保障的现状进行调查研究,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反思,探讨刑事讯问程序中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的存在的问题及根源。第三部分,通过考察域外刑事讯问程序中犯罪嫌疑人所享有的权利和相关配套制度,提出可以结合我国国情和民情,对域外经验加以借鉴,以提高我国侦查讯问程序中对犯罪嫌疑人权利的保障能力。第四部分,提出完善我国刑事讯问程序中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之途径。在宏观上,通过构建混合式侦查诉讼模式和强化正当程序理念来重塑刑事侦查讯问理念。在微观上,不仅要确立“中国式”沉默权,扩大刑讯阶段律师帮助权来完善犯罪嫌疑人的权利,还要注重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的配套机制的改良,建议从讯前防控、讯中监察、讯后审查三个阶段分别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