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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文明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是我国当前面临的一个重要和紧迫的任务,而政治体制的核心是权力问题。从制度的层面上看,政治体制改革就是权力如何安排,权力如何使用,以及权力如何制约的问题;从观念的层面上看,它又是一个如何确立正确的权力观的问题。因此,通过对权力的理性考察,对于推动当前我国权力配制结构的调整与安排,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目标,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本文就是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吸取国内外哲学、人类学、政治学、制度经济学等的研究成果,通过探讨权力的起源与本质,权力与权威的关系,权力与权利的关系,权力与制度的关系,以及权力与权力观的关系等,力图揭示权力的产生,权力本质及其演变的一般规律,为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提供一定的理论基础。
权力既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也是一种实际的社会力量,是任何社会管理中都不可缺少的一种具有权威性的设置,不同的政治制度和体制,显示的是社会权力的不同配置方式。社会运行方式的不同,在一定程度上也就是权力配置方式和权力运行方式的不同。所以,历史上的思想家和哲学家们,在研究社会问题的时候,都对权力问题予以特别的重视,提出了不同的权力起源论及权力本质论。作者从考察历史上不同的权力起源论和权力本质论入手,梳理了中西方思想史上各种关于权力的起源、权力的本质的不同看法,并从马克思主义国家观的角度批评其理论得失和形成原因。
任何社会都存在着分工,有分工就需要交往和合作,就需要组织和管理,否则社会将无法存在,更无法发展。社会的组织和管理,就是在社会不同的部分、不同的组织之间确立合理的关系,为此就需要有权威与服从。权威是指以权力强制为依托,以公民的认同和遵从为前提而产生的使人信从的力量和威望。在野蛮时代,权威是靠武力建立的,服从是强制性的。进入文明社会之后,权威的产生除了以强力为基础之外,更需要理论的论证,需要人们观念的认同与合法性的根据。合法性是一个与政治秩序相关联的概念,它表现为是社会或民众的承认和支持,而民众的承认和支持来源于两个方面:政治权力作用于社会的事实经验和一定时期内社会流行的基本价值。权威的内容以及合法性基础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当权威失去其合法性基础时,就有会产生合法性危机,如果不能够尽快对权威的合法性基础进行重构,最终将导致权力的转移。社会越是发展,人的发展程度越高,这一点就越是突出。进入现代民主社会之后,制度的设计性更为增强,几种制度设计之间能够进行合理的比较,哪一种制度体系更加合理,使权力的实施更加有效,更能够防止权力的滥用,更能够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就越是容易获得人们的认同和遵从。
权威与服从是相对应的,也以服从作为前提。服从就意味着服从者必须放弃一部分自己的权利,这就是权力与权利的关系,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所谓权利,就是一种基于正当的价值追求、以意志、利益与行为为内容的有效支配力。近代西方的契约论将这种关系理解为一种契约关系,是公民通过契约自动让渡出自己的权利而服从权力的管理,这在理论上有一定的道理,而且也为近代的资产阶级革命做出了理论上的论证。但契约论毕竟是建立在抽象的人性论基础上的资产阶级学说,它并不符合历史的实际。事实上,人民的权利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人们不仅对这些权利的看法是不同的,而且人民享有的权利内容也是很不相同的。并且,在现实的政治活动中,权力与权利之间是一种对立统一、此消彼长的关系。一方面,人民所享有的权利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现实的权力关系的塑造;同时,随着权利意识的不断提高,人民通过所争取到的权利对权力进行制约和引导,使权力的产生和运行更加具有合理性,成为统治的权利。这也就是民主化越来越明显的过程。
公共秩序是社会的存在与有效运行的前提,而公共秩序的建立又是以政治权力的合理运作为基础的。作为源于社会又高居于社会之上的一种强制力量,政治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其有效运作是公共秩序得以维系的前提,而不当运作又往往会导致公共秩序的崩溃和解体。为了使权力的运作不至于造成公共秩序的崩溃和解体,社会在产生出政治权力的同时,也为政治权力安排了一系列规范体系,即制度。制度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是社会中各种不同形式的权力之间相互角逐的结果。通过制度体系的建立,社会实现了对权力的正式安排,使权力的运行被限定在有利于建立和维护公共秩序、促进社会公共利益实现的范围内。现代社会的民主政治的基础是制度公正,而制度公正就是通过权力结构的合理配置实现的。
权力观是指人们对于权力的产生,权力结构的安排,权力的运行方式的不同看法。不同的文化传统决定了不同的权力观。西方人的权力观是以性恶论为其预设前提的,因此,在他们看来,权力是一种“恶”,任何权力都是对于个人权利的限制,对于个人权利至上为原则的践踏。同时,他们进一步指出,尽管权力是一种恶,但它又是必不可少的,因为没有权力的管制,人们之间就会限于战争状态。基于这种权力观,西方社会一直致力于外部强制性的行为规范的建构,通过对权力运作的边界、程序、方式等作出严格、细致的界定,建立刚性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即“法治”。而中国传统的权力观则是以性善论、人性是可塑的、甚至是可臻完美境地为其预设前提的。在此前提下,中国传统的权力观认为,权力是圣贤之人掌握的管理社会大众的手段,因此,只要能够选贤任能,只要掌权者能够注重德性修养,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权力就不会为害。即使出现权力的为害现象,那也是因为权力主体是贪官昏官,而不是权力本身的问题。与西方人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注重权力制约,防止权力为害不同,中国传统权力观则把重点放在官员的道德修养方面,形成了影响深远的“德治”权力观。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无论是中国传统儒家倡导的“德治”模式,还是西方社会注重外部强制性的行为规范模式,其理论前提都是建构在抽象的人性论基础上的,这就决定了它们的不彻底性和暂时性。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产生,不仅实现了哲学史上的伟大变革,而且在批判传统人性论的基础上,第一次建立了全新的、科学的权力观。按照唯物史观的观点,任何权力和制度都是有阶级性的,就是说,对于权力问题必须具体地加以分析,不能简单地、抽象地断言权力本身是善还是恶。权力本身并善恶之分,它是一柄双刃剑,既可为善,为积极地组织社会活动促进社会发展服务,也可为恶,阻碍社会经济的发展,关键在于如何配置权力和如何安排权力。
尽管权力是一种极其复杂的社会现象,但它的运行仍然存在一定的规律性。把握权力运行的基本规律,有助于引导我们更好地处理社会理性和个人非理性之间的矛盾,合理地对待权力现象,使之为人们所控制而减少盲目性。这对于当前我国的政治文明建设是十分有益的。民主化是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核心目标,但政治文明建设不能为民主化而民主化,而只能依据现实的社会发展逻辑和可能,通过健全和完善现有的政治体制,为民主化的发展积累和创造各种政治资源。改革开放为中国的政治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和空间,在这二十多年的改革进程中,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都取得了很大发展。就政治体制改革而言,权力关系的调整一直都一个核心问题。中国政治发展的每一个过程,都面临如何协调权力关系的问题。权力的协调从根本意义上讲是政治体制的变革与创新问题。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建立了高度集中的一元化领导体制。这种体制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有其产生的必然性和合理性的,它对我国的社会主义改造以及后来的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但由于权力过于集中,这种体制给我国经济政治生活也造成巨大危害,弱化了党的领导的合法性基础。通过对于我国传统的制度设计理念的反思,对社会主义国家的实际历史和现实条件与社会主义理想之间的矛盾反差所做的思考,以及对我国权力安排和使用上的种种失误及权力的异化现象的分析,我们认为,当前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关键是加快政治体制改革的步伐,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点在于权力关系的调整。权力关系的调整包括:建立国家、市场与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协调国家权力与社会权利的关系,努力建立具有比较完备的自我保障、自我管理、自我发展和自我服务的成熟的现代社会;协调党与国家、党与社会的关系,完善党的领导,推进人民民主和党内民主的共同发展;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使权力结构的安排合理化,权力运行的程序规范化,权力制约效能化;协调法治与德治的关系,使法治建设走向深入,建设一个有共同理想和共同道德支撑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现实发展表明:权力关系调整给在给我国的经济社会创造了巨大发展空间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新的问题。由于这些问题已经构成我国社会全面发展的巨大障碍,因此,能否有效解决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成败及社会全面发展与否。
本文就是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吸取国内外哲学、人类学、政治学、制度经济学等的研究成果,通过探讨权力的起源与本质,权力与权威的关系,权力与权利的关系,权力与制度的关系,以及权力与权力观的关系等,力图揭示权力的产生,权力本质及其演变的一般规律,为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提供一定的理论基础。
权力既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也是一种实际的社会力量,是任何社会管理中都不可缺少的一种具有权威性的设置,不同的政治制度和体制,显示的是社会权力的不同配置方式。社会运行方式的不同,在一定程度上也就是权力配置方式和权力运行方式的不同。所以,历史上的思想家和哲学家们,在研究社会问题的时候,都对权力问题予以特别的重视,提出了不同的权力起源论及权力本质论。作者从考察历史上不同的权力起源论和权力本质论入手,梳理了中西方思想史上各种关于权力的起源、权力的本质的不同看法,并从马克思主义国家观的角度批评其理论得失和形成原因。
任何社会都存在着分工,有分工就需要交往和合作,就需要组织和管理,否则社会将无法存在,更无法发展。社会的组织和管理,就是在社会不同的部分、不同的组织之间确立合理的关系,为此就需要有权威与服从。权威是指以权力强制为依托,以公民的认同和遵从为前提而产生的使人信从的力量和威望。在野蛮时代,权威是靠武力建立的,服从是强制性的。进入文明社会之后,权威的产生除了以强力为基础之外,更需要理论的论证,需要人们观念的认同与合法性的根据。合法性是一个与政治秩序相关联的概念,它表现为是社会或民众的承认和支持,而民众的承认和支持来源于两个方面:政治权力作用于社会的事实经验和一定时期内社会流行的基本价值。权威的内容以及合法性基础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当权威失去其合法性基础时,就有会产生合法性危机,如果不能够尽快对权威的合法性基础进行重构,最终将导致权力的转移。社会越是发展,人的发展程度越高,这一点就越是突出。进入现代民主社会之后,制度的设计性更为增强,几种制度设计之间能够进行合理的比较,哪一种制度体系更加合理,使权力的实施更加有效,更能够防止权力的滥用,更能够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就越是容易获得人们的认同和遵从。
权威与服从是相对应的,也以服从作为前提。服从就意味着服从者必须放弃一部分自己的权利,这就是权力与权利的关系,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所谓权利,就是一种基于正当的价值追求、以意志、利益与行为为内容的有效支配力。近代西方的契约论将这种关系理解为一种契约关系,是公民通过契约自动让渡出自己的权利而服从权力的管理,这在理论上有一定的道理,而且也为近代的资产阶级革命做出了理论上的论证。但契约论毕竟是建立在抽象的人性论基础上的资产阶级学说,它并不符合历史的实际。事实上,人民的权利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人们不仅对这些权利的看法是不同的,而且人民享有的权利内容也是很不相同的。并且,在现实的政治活动中,权力与权利之间是一种对立统一、此消彼长的关系。一方面,人民所享有的权利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现实的权力关系的塑造;同时,随着权利意识的不断提高,人民通过所争取到的权利对权力进行制约和引导,使权力的产生和运行更加具有合理性,成为统治的权利。这也就是民主化越来越明显的过程。
公共秩序是社会的存在与有效运行的前提,而公共秩序的建立又是以政治权力的合理运作为基础的。作为源于社会又高居于社会之上的一种强制力量,政治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其有效运作是公共秩序得以维系的前提,而不当运作又往往会导致公共秩序的崩溃和解体。为了使权力的运作不至于造成公共秩序的崩溃和解体,社会在产生出政治权力的同时,也为政治权力安排了一系列规范体系,即制度。制度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是社会中各种不同形式的权力之间相互角逐的结果。通过制度体系的建立,社会实现了对权力的正式安排,使权力的运行被限定在有利于建立和维护公共秩序、促进社会公共利益实现的范围内。现代社会的民主政治的基础是制度公正,而制度公正就是通过权力结构的合理配置实现的。
权力观是指人们对于权力的产生,权力结构的安排,权力的运行方式的不同看法。不同的文化传统决定了不同的权力观。西方人的权力观是以性恶论为其预设前提的,因此,在他们看来,权力是一种“恶”,任何权力都是对于个人权利的限制,对于个人权利至上为原则的践踏。同时,他们进一步指出,尽管权力是一种恶,但它又是必不可少的,因为没有权力的管制,人们之间就会限于战争状态。基于这种权力观,西方社会一直致力于外部强制性的行为规范的建构,通过对权力运作的边界、程序、方式等作出严格、细致的界定,建立刚性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即“法治”。而中国传统的权力观则是以性善论、人性是可塑的、甚至是可臻完美境地为其预设前提的。在此前提下,中国传统的权力观认为,权力是圣贤之人掌握的管理社会大众的手段,因此,只要能够选贤任能,只要掌权者能够注重德性修养,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权力就不会为害。即使出现权力的为害现象,那也是因为权力主体是贪官昏官,而不是权力本身的问题。与西方人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注重权力制约,防止权力为害不同,中国传统权力观则把重点放在官员的道德修养方面,形成了影响深远的“德治”权力观。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无论是中国传统儒家倡导的“德治”模式,还是西方社会注重外部强制性的行为规范模式,其理论前提都是建构在抽象的人性论基础上的,这就决定了它们的不彻底性和暂时性。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产生,不仅实现了哲学史上的伟大变革,而且在批判传统人性论的基础上,第一次建立了全新的、科学的权力观。按照唯物史观的观点,任何权力和制度都是有阶级性的,就是说,对于权力问题必须具体地加以分析,不能简单地、抽象地断言权力本身是善还是恶。权力本身并善恶之分,它是一柄双刃剑,既可为善,为积极地组织社会活动促进社会发展服务,也可为恶,阻碍社会经济的发展,关键在于如何配置权力和如何安排权力。
尽管权力是一种极其复杂的社会现象,但它的运行仍然存在一定的规律性。把握权力运行的基本规律,有助于引导我们更好地处理社会理性和个人非理性之间的矛盾,合理地对待权力现象,使之为人们所控制而减少盲目性。这对于当前我国的政治文明建设是十分有益的。民主化是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核心目标,但政治文明建设不能为民主化而民主化,而只能依据现实的社会发展逻辑和可能,通过健全和完善现有的政治体制,为民主化的发展积累和创造各种政治资源。改革开放为中国的政治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和空间,在这二十多年的改革进程中,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都取得了很大发展。就政治体制改革而言,权力关系的调整一直都一个核心问题。中国政治发展的每一个过程,都面临如何协调权力关系的问题。权力的协调从根本意义上讲是政治体制的变革与创新问题。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建立了高度集中的一元化领导体制。这种体制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有其产生的必然性和合理性的,它对我国的社会主义改造以及后来的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但由于权力过于集中,这种体制给我国经济政治生活也造成巨大危害,弱化了党的领导的合法性基础。通过对于我国传统的制度设计理念的反思,对社会主义国家的实际历史和现实条件与社会主义理想之间的矛盾反差所做的思考,以及对我国权力安排和使用上的种种失误及权力的异化现象的分析,我们认为,当前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关键是加快政治体制改革的步伐,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点在于权力关系的调整。权力关系的调整包括:建立国家、市场与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协调国家权力与社会权利的关系,努力建立具有比较完备的自我保障、自我管理、自我发展和自我服务的成熟的现代社会;协调党与国家、党与社会的关系,完善党的领导,推进人民民主和党内民主的共同发展;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使权力结构的安排合理化,权力运行的程序规范化,权力制约效能化;协调法治与德治的关系,使法治建设走向深入,建设一个有共同理想和共同道德支撑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现实发展表明:权力关系调整给在给我国的经济社会创造了巨大发展空间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新的问题。由于这些问题已经构成我国社会全面发展的巨大障碍,因此,能否有效解决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成败及社会全面发展与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