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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领域是处于以公共权力领域和包括家庭和市场在内的私人领域之间的一个以话语交往为核心作用机制的意见领域,它力图建构起现实政治的道义基础,构成政治合法性的来源和平台。哈贝马斯认为,真正的公共领域起源于17和18世纪英国和法国的资产阶级公共领域,以咖啡馆、沙龙、茶室等空间为载体。在传统媒体时代,公共领域在政治和商业因素的裹挟下走向式微。网络时代的到来以及网络对于传统媒体的质的超越使学者开始探讨“网络是否能够重塑公共领域”的主题。网络时代公共领域面临双重境遇。一方面,网络空间满足了公共领域所需要的三个基本构成要件,即公共权力领域与私人领域相对分离基础上的私人公众、作为自由交往平台的网络空间以及政治和商业因素侵蚀减弱下形成的网络舆论,在此意义上,网络空间确实成为公共领域复兴的契机。另一方面,网民基于这一虚拟平台所进行的对话交往具体实践中呈现出诸多可能解构公共领域的特征,集中表现为:对常常作为“乌合之众”的大众的“复魅”、即逝公众与碎片化议题、“沉没的螺旋”与群体极化、标签化舆论与理性的沉没、政治和商业因素的裹挟依然存在等,在此意义上,网络时代公共领域依然面临被解构的危机。此外,在不同的网络舆论议题中,网民的话语交往表现显著不同,不同层级的政府基于行动逻辑的差异性对于不同的网络舆论作出的反应也不同。大体而言,网络舆论议题主要分为事实性议题和价值性议题两大类,在前者中,网民的话语交往呈现出良好风貌,在后者中表现则往往相反。在政府一方,那些主要针对地方政府或者某些具体领导人的议题,无论是价值性议题还是事实性议题,往往因其具体性能够得到较大的讨论空间,而那些触及中央政府的言论,无论是价值性议题还是事实性议题都会被予以强力管制,中央政府的反应和地方政府的反应具有鲜明的层级差异性。通过分析网络话语交往所具有的解构公共领域的表现特征,我们认为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推动公共领域的现代转型:首先,就网络话语交往的特征来讲,分析和理解网络空间中话语交往的属性是认识论前提;其次,就网民自身来讲,培育其自律、理性、宽容的公民精神是实现交往者素质转型的重要路径;最后,就网络话语交往的外部规制来讲,实现“线上”言论规范的法治转型是保障公共领域良性发展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