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社会的进步、互联网的发展、网民数量的增多,网络已成为各种思想、文化和信息的集散地以及社会舆论的放大器,网络传播愈发重要起来。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凸显。以往由于公众缺少信息传播和表达意见的渠道,各种矛盾处于潜在的状态,没有爆发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和压力。但是网络时代,人们可以在网上自由地对各种社会不公正、不公平现象进行监督,发表意见、主张权利和发泄不满情绪。因此,一旦有公共事件被曝光,极易引发“网络围观”,从而形成网络群体性事件。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爆发,考验着政府对于网络群体性事件的舆情监控、对于舆论的有效引导,以及提高政府对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是否能正确、有效地处理网络群体性事件,不仅仅事关政府处理网络事件的能力,还严重影响到政府形象和政府公信力的建设与塑造。政府形象是政府在公众心目中的印象,是政府自身表现和公众评价的统一。一个良好的政府形象,既能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影响力和凝聚力,又能巩固自己的执政地位,对政府工作起着重要作用。而“网络群体性事件中的政府形象”,与单纯的“政府形象”是不同的。从整体上看,“政府形象”是政府在公众心中的印象,是社会各种因素、政府各种作为、公众各种认知相互作用产生的一个结果;“网络群体性事件中的政府形象”则是影响这个整体结果的一个因素,它不仅是公众对政府形成的一种综合印象,在互联网这种特殊的背景下,更是促成网络群体性事件最后结果的一个原因。网络群体性事件中政府形象的评价主体主要有广大网民、媒体和一部分网络水军。要想在网络群体性事件中保证政府良好的形象传播,需要多方共同作用。首先,政府要公开透明、迅速地处理网络群体性事件;及时回应、持续表达,增加与网民的互动;还要加强机制建设,促进应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制度化。其次,媒体要积极配合:在网络群体性事件中向公众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抢占舆论制高点,占据有效时机塑造良好政府形象。最后,还要注重培养公众的媒介素养,加强网民的自我管理。只有共同努力,多管齐下,才能在网络群体性事件中打造一个阳光、效能、责任的政府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