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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作为严重的经济犯罪,在现阶段屡屡发生.由于挪用公款罪犯罪主体的特殊性和侵犯客体的复杂性,它已成为社会的一种腐败现象,严重地影响和损害公职活动的效力及党与政府的威信.尽管中国立法和司法机关一直把惩治挪用公款犯罪作为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任务.但是,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特殊时期,该类犯罪会常常出现一些新问题和新情况,针对这些新问题,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两高")在近年来先后作出了近十个司法解释,为司法实践解决了一些疑难问题.但形势的发展与立法技术滞后的矛盾总是相当突出,加之"两高"的司法解释在有些问题上前后互相矛盾,这也给理论界和司法实践带了一些困惑.为此,中国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践部门对挪用公款的理论研究较为重视,先后也取得了一些很有价值的成果.作者作为一名来自实践部门的学生,在深入理解法律和司法解释的基础上,借鉴前人的研究成果,并运用所学的刑法学原理,对近年来在挪用公款案件中遇到的新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和研究,力图从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