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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扣押制度事关一国的对外贸易和司法主权,与政治、经济、文化制度等密切相关,也是海事审判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因此各国都十分重视船舶扣押制度功能的发挥,以其通过完善的制度推进航运事业的不断前进。我国的扣船制度随着经济的发展、政治的开放、对外贸易的繁荣,实现了层级式的飞跃。从最早期的计划经济时期的行政滞留扣船,到后来市场经济时期海事法院专门管辖的司法扣船制度的建立,不仅立法上在不断的完善和成熟,实践中还大胆的摸索和改革创新,特别是融入传统中国文化特色的“活扣押”制度更是司法实践上的突破。活扣押在大陆地区的适用不仅与中国传统文化的以和为贵的思想契合,更是体现了中国市场经济下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与新世纪法院“公平与效率”主题相呼应,更加充分地尊重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意思自治和程序选择权。金融危机背景下,这种“活扣押”的价值和功能更是得到了最高院的肯定,并倡导推广。的确,“活扣押”方式在应对金融危机、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维持船舶企业造血功能、维护航运市场的稳定有重要作用。
活扣押是一种特殊的、温和的、灵活的船舶扣押方式,它是形式上的扣押,船舶不需要张贴扣船令,不必须停航,由船东继续占有、经营、管理、收益。申请人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在实现自己保全利益的前提下,赋予被申请人更宽松的还债环境。活扣押的优势在于:船舶在继续营运中可以创造价值以清偿所欠请求人的债务,基本不存在因申请扣船错误而导致损失之情势,减轻了申请人可能的错误扣船赔偿责任。活扣押的弊端是:允许船舶继续营运,因而在营运期间可能导致船舶灭失或使其附上船舶优先权,影响扣船人的债权清偿,可能在需要对船舶执行时失去船舶的踪影,使扣船的目的落空。
船舶活扣押并非我国大陆地区独创,99年《扣船公约》以及日本的《民事强制执行法》就有关于活扣押的规定,此外,英国、台湾地区都有类似的“活扣押”的扣船方式。本文从基础理论入手,密切结合具体的司法实践案例,层层推进,逐步展开。文章以时间和实践为主线,通过分析我国大陆地区船舶活扣押制度的基础理论和历史发展,探究其产生的背景和原因。并密切结合现实海事审判中活扣押所遭遇的尴尬和困境,认真分析其局限性和优越性,对其做出一个公正客观的评价。同时,通过细致而深入的对比研究、理论探讨、实务论证,对船舶活扣押的法律完善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即:立争形成立法上明确、合理,司法上统一、规整,配套设施完整、齐备的船舶活扣押制度,为建立透明、高效的良好的海事审判环境而努力。相信船舶活扣押制度一定能够在不断的探索和实践中,克服弊端、彰显活力,为中国航运事业的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