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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以往重译动因研究的基础上,以刘重德翻译简·奥斯汀的《爱玛》为例,旨在总结其重译《爱玛》的动因。重译,即重新翻译。按照重译分类类型中较为普遍的一种,重译可分为不同译者对同一作品的翻译以及同一个译者对同一作品的翻译,本文的研究对象即属于后一种类型。刘重德翻译《爱玛》经历了翻译→修订→重译的复杂过程。其公开出版于1949年的《爱玛》译本为《爱玛》首个汉译本,后于80年代初修订了该译本,并最终于1993对《爱玛》进行了重译。本研究发现刘重德重译《爱玛》,主要存在三个动因:其一,译者翻译理论和实践水平的提高。随着翻译实践及理论的不断丰富与成熟,刘重德精益求精,想要根据其翻译理论进行重译并完善其译著,这是其重译《爱玛》的最主要动因。例如:对“信”、“达”、“切”中“切”字的认识,使得其在重译本中将对话中人物的语气用词与身份不符之处进行了修改;初译时未自觉采取任何译法,译本中存在不通顺的译句,随着对翻译方法的认识加深,在重译本中更加灵活运用直译法和意译法。其二,旧译本存在失误之处。初译时,全稿未经校对就仓促出版;修订旧译本时,只是将译文过一遍,略加修订,同时又托人帮忙抄写。刘重德将此称为翻译生涯的“两次憾事”。通过阅读原文,对比初译本与修订本,刘重德发现其中均存在失误之处,决心重译以将其修正。研究发现在其重译本中确实有大量关于误译及漏译方面的改动,就笔者所选取的前二十章来看,刘重德修改误译、补足漏译共计67处。其三,他者评论因素。他者评论因素在以往重译动因研究中均未提及,但确实是影响刘重德重译的不容忽视的因素。刘重德肯定外国文学翻译和外国文学翻译评论关系密切,认为后者对前者具有净化和提高作用。因此,针对其他学者对于《爱玛》旧译本提出的不同评论意见,刘重德予以客观接受。例如:李德荣共列举20个译例,除去对刘旧译肯定的4处译例外,其中有9处影响了刘重德重译《爱玛》,他在重译本中进行了相应修改;而对于宋淇通过4处译例提出的恰当使用词典工具等意见,刘重德针对多义词的不当翻译,亦作出了重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