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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民间文学艺术的侵权现象在全球范围愈演愈烈。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引导下,许多国家均为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提供了理念和制度上的支持。我国也于著作权法中规定了对其的保护,但尚未对保护中的具体问题进行细致的规定,所以审判中的许多问题的认定和法律适用都有待解决。本文就将引用两个民间文学艺术侵权的典型代表案件,面对相关立法的缺位,通过案件对比,针对争议焦点的问题进行分析,旨在缓解民间文学艺术审判中的尴尬局面:针对案件相似之处进行分析,可以更好地寻求解决相似问题的稳定途径,从而确定权利主体和权利的行使方式;针对案件不同之处进行分析,可以更好地剖析两个案件中法官判决天壤之别的原因,从而对民间文学艺术署名权的认定和权利行使提供可行的建议。本文分为三个部分进行论述,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逻辑思维方式进行。第一章中,笔者从案件发生的社会背景谈起,旨在说明我国民间文学艺术的恶劣生存状态和保护的必要性;接下来引用两个案例,并对案情进行说明;最后提出争议焦点或待解决问题。第二章是针对第一章提出的争议焦点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概念的界定和辨析、权利归属相关问题以及署名权的认定问题。第三章是针对焦点问题的解决措施的探究和可行性建议的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