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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是一个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选择,是维护社会公平的最后底线,也是评判国内社会转型、经济转轨是否能够顺利进行的一个重要标杆,本论文通过系统的回顾我国社会保障发展的历程,把握我国社会保障的现实情况及历史渊源,并依据2011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十二五实施纲要的指导思想,立足于宁德福安市实际,着眼于我国现有有关城乡社会保障的模式,以前瞻性的眼光从社会保障的公平、权利的对等、社会稳定的基础、国力实际情况、行进模式、预见性的城乡一体化之路等多个方面为目标,将多年的工作实践与理论的相结合,对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模式做出客观的判断和论述,认为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与中国的经济发展紧密结合的必然选择,是实现社会保障事业统筹一盘棋走的发展趋势,是实现保障基金统筹化,使用效率最大化,缩小参保险种多样化,消除人员身份层次化,减少待遇领取差别化,促进社会公平化不可或缺的重要途径。同时,本论文在综合国内学者、专家关于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三类观点的基础上,参考借鉴了美、德、新加坡等发达国家在社会保障事业建设上的先进经验、教训和福安市的试点所遇到的问题,从发展路径、制度路径、法律路径和工作路径四个方面提出建议,并做了相关阐述,认为应当通过以适当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提高统筹层次,缩小待遇差别来奠定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基础,以构建完善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加快实现从分散立法模式向综合立法的转变,来理顺在法律层次上不同社会保障制度的关系,明确社会保障管理法律依据,最终实现社会保障的运行机制的良好运转。以实现户口性质、管理的城乡一体化以及“城镇职工保”、“城乡居民保”、“机关事业保”三保合一的方式为突破口,实现制度路径优化的优化,打破城乡之间的壁垒。此外还须通过政策调控,稳步提高各项社会保险统筹层次,扩大基金调剂和使用范围,增强基金共济能力,以此体现社会保障制度的公正性,最终实现国内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的宏大目标。从而稳妥地夯实养老保险在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道路上起的着不或缺地辅助经济、社会及国家长治久安、长足发展的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