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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诉交易最早起源于美国,如今,美国也是辩诉交易最发达的国家。从1970年联邦最高法院在判例中首次承认辩诉交易至今,美国已经通过判例和颁布规范性文件建立了一系列关于辩诉交易的规则。在今天的美国刑事司法中,绝大多数案件不是通过审判程序,而是通过辩诉交易来解决的。辩诉交易的产生与发展一直伴随着尖锐的争论,但争议并没有阻止其扩展的脚步。因辩诉交易具有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尊重被告人主体地位等价值,不仅被加拿大、英国等英美法系国家所借鉴,也被德国、意大利等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所参考。而一直以来,我国传统理论都否定辩诉交易的做法,也否认我国存在辩诉交易。但其实,在我国现行司法制度中,不乏具有辩诉交易色彩的制度,在司法实践中也有通过辩诉交易途径解决的案例。本文将主要采用比较的方法,旨在通过对典型国家辩诉交易模式的考察,分析辩诉交易的合理因素和借鉴意义,并提出构建符合中国现实的辩诉交易模式的建议。本文正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是对辩诉交易的概述,将主要从其含义和历史溯源两方面入手。先理清对辩诉交易的理解,具体明确本文的论述对象。然后,介绍辩诉交易的起源、发展和扩展,对辩诉交易的演进历史进行简单回顾。第二章以较为典型的美国、德国和意大利为例,介绍辩诉交易在不同国家的不同模式,并且对不同模式辩诉交易存在的重点差异进行区分。第三章是对运用辩诉交易的利弊进行分析。在指出其弊端的同时,也分析了防止负面影响出现所采取的措施。第四章是对“中国辩诉交易”现状的考察。主要从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自首立功制度、刑法分则中的具体规定、疑罪案件的处理这四方面展开。在对现状进行介绍的基础上,抽象出“中国辩诉交易”所呈现的特点。在第五章中对改革“中国辩诉交易”现状提出了建议。先是结合中国具体情况,分析借鉴辩诉交易的意义。然后提出了笔者的建议——构建被告人认罪程序。并针对被告人认罪程序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被告人认罪的形式、相关保障措施等提出了具体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