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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经济职能,是指政府从社会经济生活宏观的角度,履行对国民经济进行全局性的规划、协调、服务、监督的职责功能。政府干预的必要性在于市场在诸多方面的不足和缺陷以及特殊经济条件的客观要求。政府经济职能的确定需要遵循适应性、必要性和胜任、发展的原则。当前,一方面,我国正处于深化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时期。在这样的转型期,我国转型经济的特殊性使得政府既是改革的主体又是改革的客体,政府既有创新制度完善经济体制的职能,又有改革政府本身的职能。入世后经济全球化也对我国政府经济职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既对我国政府经济职能提出了挑战,又对转变政府经济职能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使我国政府经济职能转变深深的打上了转型期和全球化的烙印。当前我国政府经济职能主要是:直接经营一定经济事务,为全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及服务和基础设施;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防止市场垄断,管制自然垄断企业,保护消费者权益;建立健全良好的经济秩序,保持国内国际市场开放,降低交易成本,促讲自由贸易;实行稳健的经济政策,维护宏观经济稳定;加强监管,保护好共有资源和生态环境;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制,维护社会公平;加强政府对涉外经济活动的管理,确保我国的涉外经济安全。然而,由于利己动机的驱使、不合理政绩考核方式的误导、严明的法律和健全的监督机制的缺乏和传统理论与传统计划体制的影响,我国政府经济职能还存在着缺位、越位和错位以及职能执行方式不完善等缺陷,产生了政府宏观调控受挫,市场调控作用不能发挥,权力经济、寻租行为和贪污腐化现象不断滋生等问题。为了转变我国政府经济职能应遵循把握“一个定位”、推进“两个创新”、加快“三个分开”、实现“四个转变”的原则,加强立法规范政府行为;改革政府绩效考核方法,建立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搞好政务公开加强对政府经济职能的监督;转变政府经济职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