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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内的相关法律规定,我国没有将卵子冷冻纳入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范畴,并且明令禁止医疗机构向单身女性提供卵子采集服务。因此,越来越多的单身女性选择远赴国外进行卵子冷冻。近年来,社会上关于建议放开单身女性卵子冷冻的呼声越来越高,媒体也多次报导地下卵子黑市所造成的社会危害,部分专家学者和专业人士建议国家放开对单身女性生育权的限制,准许符合生育政策的单身女性可以自主决定卵子冷冻。本文结合法学、医学、社会学等多种学科以及文献和数据等多种方式获取素材,从权力来源正当性、历史发展必然性以及社会发展前进性的角度分析单身女性生育权的主体地位,从法学角度思考冷冻卵子的性质和目标,分析冷冻卵子在我国单身女性群体中适用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从而引出对我国单身女性生育权的主体地位和方式选择的思辨。本文对我国单身女性卵子冷冻所涉及的一系列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阐述我国单身女性卵子冷冻现状及相关立法,指出卵子冷冻产生的社会背景、卵子冷冻在我国面临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和相关立法现状。引入两例我国关于卵子冷冻的典型案例,通过对裁判理由进行分析指出了案件所涉及的争议焦点,分别从单身女性能否独立享有并行使生育权和卵子的法律属性两个角度进行阐述。通过分析论证说明我们可以把脱离人体的卵子认定为民法上物,并且按照其特殊的属性应当将其归入伦理物。把卵子归入民法中的物,按照物权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单身女性作为卵子这个物的所有权人就有权主张相关权利,包括提出卵子冷冻的申请。进而从立法层面和社会保障的角度,就如何保障我国单身女性生育权提出具体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