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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民主社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人民并不可能都亲自去行使权力,因而需要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由人民选举出代表来组成代议机关和担任国家公共部门公职人员,代表人民行使权力。为此,民主国家都通过法律,确定了具体的选举制度,由人民直接或间接地选举代议机关代表和国家特定公职人员来管理国家。衡量我国目前的选举活动的效益,应该从选举制度为核心,厘清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本源,校正选举制度的功能,彻底消除以往“治民”思想,让选举制度回归其作为权利保障制度的本来面目。选举制度效益的研究,有利于衡量一国民主法治的发展程度;有利于揭开隐藏在选举活动中的经济根源。选举制度效益是选举制度的成本减去选举制度收益的所得的净收益。本文通过对我国选举制度的效益高低的衡量,我们可以总结过去、说明现状和计划未来,最终通过完善我国选举制度,来实现选举制度效益最大化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