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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目标,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是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与党的建设等各方面制度的总和,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就是指这些制度相互配合,结构与功能逐渐趋向系统化、科学化与规范化的过程。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有三个基本特征:(1)民主化。公共治理的过程要充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与要求。(2)法治化。公共权力要在法治的平台上运行,宪法和法律是国家治理的最高权威,要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3)系统化。国家治理体系是一个有机的制度系统,各个制度要素之间应该相互协调,发挥综合效应。其中,民主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本质特征,但民主必须经过法治化、制度化以后才能够得到健康实现。因此,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实质上是以法治化为核心诉求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核心在于通过一系列改革措施,促使政府行为与社会生活真正进入制度化、法治化的轨道。中国共产党是我国唯一的执政党,是我国社会最重要的治理主体。因此,党的领导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首要前提和独特规定,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不仅是推进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其重要保证。国家治理与党的建设之间具有高度契合的关联性。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视域下,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就是围绕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目标,完善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党的法规制度体系,增加制度要素之间的系统性与协调性。通过强化“以党规治党”,加强党内制度化与法治化建设,推动依法治国向纵深发展,最终把各方面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体系的总体效能。本文第一部分,在辨析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两个概念的基础上,分析了二者之间的内在关联,探讨了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作用。第二部分,阐释了法治是治国理政最基本的方式,现代化的治理体系实质上是一种以法治化为核心特征的社会秩序,结合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评判标准,提出了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系统化和法治化两大战略任务。第三部分,根据系统化和法治化两大任务,提出了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具体任务和要求,并在此基础上对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具体路径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