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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股票市场从2007年开设“创业版”到2012年“新三版”扩容以及各地方地域性的股权交易中心的设立,标志着我国的多层次包括场外股票交易市场(OTC)的资本市场已初步形成。今年国务院再次决定“新三版”从四个高新园区扩展至全国,以期民间蓬勃的投资热情投入到合法设立的资本市场,纳入监管,扩大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的创新型企业的融资渠道,从而带动经济的繁荣。但对场外股票交易市场挂牌企业监管和对投资者的保护制度的缺乏使得场外市场的挂牌积极性、资本的进入的热情和融资规模都不理想。本文从目前场外市场的监管制度、投资者保护存在的法律缺陷等角度,在研究了资本市场发达国家场外市场的多层次监管体系的实践中对投资者保护高效和灵活性等经验,用比较法集中论述我国场外股票市场投资者保护存在的法律障碍和程序问题,对监管机构单一且自律组织不能发挥正常的作用等情况,提出了建立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律、场外市场纳入证监会和自律组织多层次监管以及建立金融调解构等构想。本文共分四章对上述研究成果进行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