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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逐步推进,违法行政法律责任制度开始为学界和立法实务界所关注。但对违法行政法律责任的研究多集中于学理层面而欠对立法的实证考察,多聚焦在行政法学领域而缺法治全景的视角。因此,本文意在通过对研究样本的实证考察,描摹违法行政法律责任的立法现状,从立法学与行政法学结合的角度,对现状进行初步评估,并以此为基点探讨如何通过立法技术的完善使违法行政法律责任条款更为严谨科学,如何通过违法行政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实现对行政权力的有效控制和对相对人权益的充分保障。全文构思如下:前言部分介绍本文的研究目的、研究视角和考察方法,以及正文结构的设计目的和主要内容。第一节明确本文的研究重点是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法律责任设定,并明晰了“责任确认主体”等基础概念,界定了考察样本为本市现行有效的113件法规,统计单位为法规、条文和单位样本。第二节从违法行政法律责任的设定率、涉及抽象行政行为违法责任的可能、具体行政行为不当的法律责任、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的法律责任以及违法行政法律责任在法的修订过程中的变迁等5个要点入手,概览违法行政法律责任设定的基本状况。第三节考察不同法规对违法行政行为主体的整体设计,以及不同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并重点对所谓“一元主体”和“二元主体”进行了分析:“一元主体”可能会忽视对行政主体的责任追究,“二元主体”则既面临行政行为主体理论上的尴尬,亦难免立法技术上的瑕疵。第四节考察不同违法行为主体的违法行为表述模式和类型,以及不同模式或类型存在的立法理念与立法技术上的问题。第五节重点考察行政主体和行政人的责任确认主体的种类,及其与上位法的匹配程度。第六节考察责任承担主体与违法行为主体的一致性,重点分析责任承担主体与违法行为主体的“裂层”现象。第七节重点考察行政主体和行政人责任承担方式的各自特点,以行政权力的有效约束和相对人权利的充分保障为轴心,探究现有责任承担方式设计的不足。第八节考察违法行政法律责任构成的主观、情节和后果要件,揭示行政主体和行政人责任对主观和情节要件的不同需求,分析行政赔偿与行政处分责任构成后果要件的合理性。第九节以现状描述和初步评估为基础,对完善违法行政法律责任制度的立法设计提出一己之见。第十节明确本文虽有所涉但未及深入,有待进行后续研究的三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