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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逐渐形成的我国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模式,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这一原有采购模式低效、混乱、非市场化的种种缺陷也越来越多地暴露出来。为规范医疗机构的采购行为,国家发改委、原卫生部等9部委早在2009年8月18日就已发布《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截止到2011年9月,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先后成立招标采购管理机构,并构建了集中招标采购平台。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相继拉开了帷幕。 目前,从各省执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制度的实践来看,总体上对药品采购的规范化、降低药品价格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在探索和相互借鉴中,先后逐渐涌现出了“上海模式(闵行模式)”、“安徽模式”、“重庆模式”、“广东模式”等具体实施方案。这些模式的实施,在客观上降低采购成本的同时,在具体运作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问题主要表现在:企业负担加重,价格竞争激烈、企业利润减少甚至亏损;技术标的设置不合理,人为因素过大;地方保护主义干扰市场自由竞争;同时由于缺乏配套措施,医疗机构缺乏积极性,由于低于成本,部分中标品种在市场消失,老百姓没有享受到真正的实惠。 本文通过对全国各主要省份最新出台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模式的横向比较,以及近十年来各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平台的纵向数据分析及典型案例分析,运用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理论,研究论证了药品招标采购评标模型的合理性。在对当前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模式实施的效果进行客观评价的同时,对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了总结和归纳,并分别从技术层面和政策层面对医药招投标模式提出理论上的建议,对基本药物集中招投标采购将来的发展趋势做出预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