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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报告一直是会计学界研究的重点问题。随着我国新会计准则的颁布,以及会计国际化进程加快,传统会计收益列报模式所固有的缺陷日益暴露,传统财务业绩报告越来越不能满足报表使用者的决策需要。因此,西方各国相继对财务报告进行了改进,纷纷采用综合收益报告。我国对综合收益报告的推行也开展了较为深入的理论探讨,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综合收益概念、推行的必要性,但对综合收益价值相关性的研究还不多见。我国率先在上市公司实施了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2006》,这为综合收益报告在我国的推行提供了有利条件。2009年6月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明确将综合收益作为专门项目在企业利润表中进行列报,在实现中国会计标准国际趋同的同时,提高了我国会计信息的决策相关性与有用性。理论上,财政部这一举措不难理解,但这一举动是否可以有效增加综合收益的价值相关性,尚待实际检验。 基于上述考虑,本文以我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采用实证的方法,验证我国综合收益信息的价值相关性。本文首先介绍了综合收益的国内外应用背景,提出了在我国推行综合收益的必要性。并且在理论方面系统阐述了综合收益的理论基础、传统净收益报表的局限性,以及综合收益在理论方面的改进。本文实证部分构建了基于每股综合收益的收益模型,对运用新会计准则实施后的近三年的上市公司数据进行了回归检验。实证结果表明,综合收益信息比传统净收益具有价值相关性。并且通过三年数据的比较,证明了2009年对利润表进行改进之后,提高了综合收益的价值相关性。本文最后结合对新会计准则的具体分析,提出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国会计收益价值相关性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