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作为法治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司法公信力的程度越高,司法的职能和作用越能很好地实现。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出现了许多关于司法、法治的关键词眼,可谓通篇都充满了浓厚的法治元素,并且第一次提到了加强司法公信建设。但现实是司法效率的低下、司法人员的行为失范以及个案审理的不公,使得人们对司法充满了失望与不满。法律丧失了本该有的权威,人们遇到纠纷的时候不愿再寻求司法的裁决,这种后果将不堪设想。作为捍卫社会正义最后关卡的司法机关与法官,更要具有较高的公信力。可见,维护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树立公众的法律信仰是一项刻不容缓的重要任务。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重要时期,调解作为我国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制度,对于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节约司法资源,促进司法和谐发挥着积极作用。然而,在“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政策引导下,法院调解制度正经历着一场复兴运动,“以判压调”“以骗诱调”“久调不决”等不当调解行为乱相环生,催生法官强制调解问题的出现。当越来越多的调解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调解的案件同样面临了“执行难”问题,这对于司法公信力的提升是十分不利的。面对这一问题,纠正法官强制调解的不当调解行为,督促法官诚信调解时建设司法公信力的必由之路。由于现有制度对法官调解行为的监督约束并不清晰完善,因此,构建有效的法官诚信调解机制对于司法公信力的提升具有不可忽视的现实意义。本论文包括引言、正文以及结语,正文部分包括四章内容。第一章主要包括司法公信力的基础问题和法院调解制度两部分内容。在对司法公信力的概念及现状进行阐述后,探讨了法院调解对司法公信力的积极作用,并指出目前我国法院调解制度中存在法官强制调解的问题,正危害着司法公信力的建设,值得重视和研究。第二章中笔者对法官强制调解问题进行了全方面深刻的剖析与探讨。首先是用了比较分析的方法对法官强制调解的概念进行界定。接着列举了法官强制调解在现实中的几种表现形式,更加形象地对法官强制调解现象进行诠释,从中发现了其隐蔽性极强的特征。进而还从法官的心理角度分析其强制调解的行为原因,即在大调解政策的引导下产生的省事功利心理。最后讨论了现有的针对法官强制调解的约束机制存在一定缺陷,可以说约束效果软弱无力。第三章基于前两章的研究,将诚信作为联接司法公信力与法官调解行为的关键点,提出法官诚信调解的创新概念,在诚信理论的研究成果上对其进行充分阐释,对法官诚信调解的内涵、基本要求及评价标准进行了理论探索。最后进一步分析了法官诚信调解与司法公信力的关系,提出法官诚信调解有利于司法公信力提升的观点。第四章是本文创作的重点内容,也是创新研究,即依据法官调解行为的特质设计构建最优的法官诚信调解机制。由于法官强制调解具有极强的隐蔽性,这与法官的心理因素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因此本文要建立的法官诚信调解机制是以激励手段为主的诚信机制。笔者运用经济学中的委托代理理论详细剖析法官调解中的行为选择过程,并从管理制度、信用体系、司法环境、法律保障四个方面,提出法官诚信调解机制的构建路径,引导法官做出与当事人利益一致的行为选择,即诚信调解。构建法官诚信调解机制不仅可以规范法官调解行为、培养法官诚信意识、营造司法公信环境,而且对于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