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古村落旅游作为乡村文化旅游的一种基本类型,一直被看作是推动中国古村落文化遗产保护和社区发展最为可行的一条途径。以往的研究大多关注古村落旅游的环境控制与文化遗产保护问题,从社会关系角度来对其可持续性的探讨相对不足。因此,从社会学和政治学角度来研究古村落旅游的开发模式及其所引起的权力关系演进应该是一个兼具现实背景和理论意义的课题。 通过对皖南的西递村与宏村这两个我国最具有代表性的古村落旅游地前后历时近4年的实地研究发现,目前我国主要的几类古村落旅游开发模式其实都可以归纳成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概念化开发模式框架——“公社化”模式。对该模式产生根源与存在依据的分析表明,这种带有一定社会主义色彩的旅游开发模式其实可以被认为是“社区参与”式旅游开发理念与中国乡村社区社会实际相互妥协的产物,是目前我国古村落旅游开发的一种次优选择。 传统的利益相关者识别方法在动态性与系统性上存在不足,但通过以旅游经营权作为关注点,构建起新的旅游开发利益相关者识别和关系描述模型,则可以将古村落旅游开发的关键利益相关主体简化为社区、地方政府以及外部资本这三个方面。对他们各自在开发过程中的行为分析表明,古村落旅游发关键利益相关者间的权力关系演进可以被理解为是一个以排他性旅游经营权为核心,以具体经营模式为媒介的不断自适应的循环过程。 结合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还可以认为,对旅游收益分配和对旅游开发决策过程的参与不应该被当成“社区参与”的两个互不相关的独立要素,而是应该将这两种参与方式看作是社区参与旅游开发整体过程中的两个具有连续性和递进性的发展阶段。至少在中国的古村落旅游开发中,社区对旅游开发的参与水平在总体上是以一种多层次阶梯式递进的趋势发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