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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在社会科学领域中有这么一种趋势,即试图把数学工具及自然科学的方法运用到社会科学领域,以实现社会科学的科学性。到目前为止,经济学是这一趋势中最成功的典范。它所取得的优势,使得它开始向其它社会科学扩张,法律的经济分析便是这一扩张的结果。但是,法学研究与经济学研究无论在方法论上,还是在技术基础上都是截然不同的。本文要做的便是这样一种尝试:通过对合同违约责任问题进行经济分析,了解经济学方法在法学研究中的运用。 合同违约使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势必增加各种合同成本。如何使合同违约后,双方当事人付出的成本最低,而收益最大,这就是经济学研究的问题。本文就是在分析合同违约成本的基础上,采取微观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分析了违约赔偿损失形式及其合理选择、赔偿损失额的计算、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及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怎样降低违约现象的途径等法律问题,在用效益的方法补充法学理论方面进行了初步探索。本文研究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对法律经济学理论的介绍;其次从经济学角度对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进行了分析:然后重点进行违约责任的经济学分析,提出了降低违约现象的经济学途径;最后得出了一些相关的结论。其中肯定了有效违约,分析了在我国合同法规定的违约金中增加惩罚性的可行性,为我国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部分与国际标准靠拢作了预先性的探讨。 本论文希望能够依据法律经济学理论,为设计合同规则中的违约责任部分起到实际性的指导作用,为我国法院在合同纠纷中的裁判提供一种新的思维,使现代社会的稀缺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并为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体制改革建立合理的预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