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自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政府虽然在行政管理体制方面进行了多次改革,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从总体上看,改革的步伐还是明显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体制改革。特别是在公共事务管理过程中,受传统计划经济管理方式的影响,政府部门仍然依赖于行政命令的管理方式,而较少综合运用经济、法律等管理手段与方式。正是由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对于市场经济的发展而言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党的十七大明确指出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必须要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就目前我国地方政府的行政服务机构而言,在没有固定的运行模式下,行政服务中心不仅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模式,而且在运行效果往往带有严重的人治色彩。因此,要突破上述困境,如何在构建服务型政府的背景下,继续推进并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将是本论文研究的目标。在我国,行政服务中心从某种程度上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地方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产物,它随着时代的发展逐步成为地方政府创新运行机制的综合平台,从而承担着窗口式办公的职责,并代表政府部门集中办理部分公共服务以及行政审批业务。近年来,地方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在提高行政效能、推进政务公开和提升服务品质等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并赢得了社会和公众的认可。然而,随着行政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入,行政服务中心在法律地位、行政资源配置、联动机制、职能定位等方面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也严重地阻碍了行政服务中心的持续发展。因此,我们要需要积极探索行政服务中心在实践中的经验教训,研究出解决问题的成功之道。就行政服务中心的起源来看,英国的“一站式”服务无疑是其最初的管理模式。关于“一站式”服务前后台运作方式、政府网站的评测指标体系、评测方法、评测结果等方面的研究在理论与实践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就目前而言,个性化服务成为国外研究的主题。另外,对一站式服务的后台研究还应该关注基于网络的远程合作。“一站式”政府门户网站、电子政务、电子治理等方面逐渐成为“一站式”服务研究的重要命题。我国各地的行政服务中心、政务中心、行政审批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等都是服务中心的典型模式,它们在借鉴国外政务超市的基础上,结合了各个地方的特点以及中央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所进行的创新之产物。行政服务中心蕴涵的高效、民主、精简、透明、法制等特质不仅提高了行政相对人的办事效率,而且还降低了行政相对人的审批成本。此外,它还为区域经济发展以及地方招商引资提供了一个良好的软环境。行政服务中心日益成为各级政府展示政府形象的重要窗口。行政服务中心是根据“一站式”行政服务机构的组建方式而进行分类的。比如,越南“一站式”行政服务机构存在着两种组建模式,即“受理——反馈”模式(PR)和“受理——处理——反馈”模式(PPR)。就PR模式而言,“一站式”行政服务机构是作为一个独立的实体机构而存在的,其内部工作人员不隶属任何职能部门。而就PPR模式而言,“一站式”服务机构与行政组织之间是一个矩阵结构结构关系,这样一来,其内部工作人员既隶属于原主管职能部门,又隶属于行政服务机构,形成了一种双重管理。这两种模式有其各自的优缺点。我国行政服务中心主要存在着实体型、虚体型、协调型、综合型四大模式。它原则上不属于行政系统之列,其往往充分类似于“收发室”的角色,不享有任何行政职能部门所具有的行政许可协调权与实施权。各地行政服务中心大多数强调“高效、便民、规范、廉洁”为宗旨,并将政府各职能部门分散的审批项目进行集中化管理,其奉行的“一门受理,并联审批,统一收费,限时办结”的运行模式原则。在我国,由于“官本位”的思想作怪以及法律的不完备等客观原因,有些地方出现“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官僚作风,甚至有的还出现了“缺位”、“越位”等现象。虽然政府在某种程度上是行政服务中心的促进者,然而,正是由于政府行为的主导性引起了公共服务提供中出现了政府本性、行政色彩浓厚等行政中心主义,这与宪政国家的价值理念是背道而驰的。要改变“政府中心”的局面,必须倡导“以公民为中心”的服务型政府理念,使行政服务中心真正做到“公民本位”。时至今日,我国绝大多数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机构职能不够明确,办事大厅窗口的服务功能也不够健全。由于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尚未根本转变,如果对行政服务中心进行充分授权就容易造成原单位的职能出现弱化的现象,甚至容易造成核心职能的流失。无论双方谁放权谁收权都是一对难以解决的悖论,因此,“前台受理、后台处理”的运行模式还将大范围的存在。我国行政服务中心要实现“一站式”服务的总体目标,努力提高其网络平台的服务水平是十分必要的,这就要求我们在实践中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努力提高政府办公自动化水平,从而逐渐形成了依法行政的行为规范、“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公平公正的服务质量、高效透明的工作机制、和谐亲民的中心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