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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自新《公司法》出台而被正式引入我国以来,其大趋势是鼓励股东代表诉讼的提起,进而实现其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与公司利益的立法初衷,而笔者在本文中所要探讨的则是防止股东代表诉讼滥诉的问题。在此,笔者并无意质疑鼓励股东代表诉讼这一大趋势,但不可否认的是,引入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就必须要考虑到如何防止滥诉的问题。因为理论与实践都表明,在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实行过程中就必然会存在滥诉问题。而为了使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能够充分地、恰到好处地发挥作用,就很有必要遏制这种滥诉行为,即便这只是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一个很小的组成部分。在本文中,笔者将循着对滥诉的防止这条主线来对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进行相应的探讨。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主要是股东代表诉讼滥诉防止的必要性分析,分别从法理和国内外立法两大方面展开。首先从内因和外因两方面对股东代表诉讼滥诉防止的必要性进行法理分析;随后对国外关于股东代表诉讼滥诉防止的相关立法(以日本的相关立法为重点)和我国的相关立法问题进行考察和评析,确立了股东代表诉讼滥诉防止的必要性。第二章主要是从股东代表诉讼诉前阶段对滥诉防止措施进行分析,由于我国新《公司法》关于原告股东资格以及前置程序已有了非常明确的规定,所以笔者不再对这两部分进行过多探讨,而是将分析重点放在立法已经留出一定空间,还需要进一步明确的被告的范围和诉因的种类两个部分来进行防止滥诉的分析。第三章主要是从股东代表诉讼提起阶段对滥诉防止措施进行分析,分别探讨了诉讼费用担保措施、商事经营判断准则、诉前公告禁止以及特殊情形下法院驳回诉讼的权利等几个防止股东代表诉讼滥诉的措施。第四章主要是从股东代表诉讼终结阶段对滥诉防止措施进行分析,主要对诉讼费用的计算方法和原告胜诉、被告胜诉不同情形下的诉讼费用负担及责任承担进行分析,提出了如何防止股东代表诉讼滥诉的具体方案。笔者期望本文的探讨能有助于防止股东代表诉讼的滥诉,进而使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能够真正地、更好地发挥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