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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的“暴力性”不断刺激着我们的感官,当众多学者和媒体热衷于对城管与摊贩的激烈讨论时,却忽视了其背后法律的声音。处于实践场合的法律并不是僵死的教条,而是于动态的运作中不断言说着自己的故事。城管法律的故事缘起于城管制度的诞生,与之相伴的则是以《行政处罚法》第16条为基础的规则丛,这些规则并不是建立在自上而下规范等级的基础之上,而是呈现出类似细胞分化的分化图像。位于不同科层等级的法律以其独有的逻辑运行,在街道科层生成的法律则呈现为更为复杂与多元的特征。相对于静态的城管法律生成而言,执法过程的法律则具有不同的形状,或是执法者手中的裁量手册、或转换为二者之间的交换关系、或还原为共谋关系,或成为行政处罚的工具。法律在这一过程中不断被消解与重构,以适应城管与摊贩之间关系的变化。法律本身对城管与摊贩之间有规制的效果,而城管与摊贩关系的变化刺激着法律的变形,变形的法律又重新形塑二者的关系,双方始终处于动态共生中。在这一过程中,法律自身的反思性功能因为行政权力过多干预以及司法审查的缺失而受到压制,使城管与摊贩成为制度镜像下的双重弱势主体。欲将城管与摊贩从合法——非法的对立轴中解放出来,反身法规制的理论将是一条可能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