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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随着人们日益提高的生活水平,人们对精神上的需求也越发显得重要。尤其对饲养和管理动物的范围和种类日趋多样和复杂化,这也直接或间接的造成动物致人损害案件的增多,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的麻烦和困扰,引起了社会的广大关注。《侵权责任法》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填补了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行为的空白,使侵权责任法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这部法律的实施,成为我国侵权行为案件最有力和最直接的指导,使原本让人束手无策的案件处理起来游刃有余。但是,社会是发展的,法律是滞后的,当出现新情况的时候,法律的有些规定是模糊的,甚至是空白的。至少笔者认为在动物侵权方面仍然有不完善和可以改进的地方。本文以一个典型的侵权案件开头,来分析关于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中的相关问题。本文一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一个典型的侵权案件,经历了一审、二审阶段,并从中分析了一二审法院的审判重点和争议焦点,进而引出本文的写作意图。第二章:争议焦点的理论分析。从侵权行为的规则原则入手,分析本案适用的责任类型及相关的法律原理。第三章: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引致的法理问题。从古论今阐述动物致人损害的发展史,并对动物法律层面的概念进行定义,进而论述了动物致人损害的构成要件、举证责任和免责事由,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第四章: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的立法完善。由前文的分析得出我国立法上的不足,并提出可完善的措施及可救济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