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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政府作为公共服务唯一供给主体已经难以满足公众不断增加的多元化的服务需求。社会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专业优势,因此在公共服务生产领域的重要性日益突显。在此背景下,2013年9月,国务院出台《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推动了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快速发展。地方政府是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也是购买服务的最重要主体。地方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在节约公共服务成本、提升公共服务质量、促进社会组织发展、满足公众服务需求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论文以地方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为对象,以郑州市为例,利用案例分析法和访谈法进行研究,探讨地方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以期在地方政府购买服务过程中正确处理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优化政府购买制度设计等方面提供具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论文首先介绍了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在对国内外文献进行述评的基础上,提出论文的研究思路。接着分析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理论基础与地方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动因,并从起步探索、逐步扩大和快速发展三个阶段梳理了我国政府购买公共组织服务的发展历程。然后介绍了郑州市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工作的现状,指出目前存在财政预算制度不完善、法律法规不健全和绩效评估与监督管理体系不科学等问题,并深入剖析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最后从完善财政税收制度和法律法规、建立科学的评估与监督体制等方面提出推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