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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是合同法领域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防范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违约金是意思自治在违约救济中的集中体现,是合同自由原则的产物,但自由也是有限度的,为防止过度的合同自由,允许司法机关变更违约金以实现合同正义,提高交易效率。我国理论界对违约金性质存在争论,立法上关于违约金变更规则过于原则化,缺乏可操作性,导致了司法实践中违约金变更缺乏统一的规则,存在着违约金变更启动方式不统一、释明权行使不规范、举证责任分配不当、法官自由裁量大以及当事人不满意裁判结果等问题。本文首先从违约金的理论知识为出发点,通过梳理国内外的相关规定比较研究违约金的性质及其变更规则,为厘清我国违约金性质提供参考;其次,整理二手房买卖合同案例并进行基础的统计分析,以其作为数据支撑,深入剖析违约金变更司法裁判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原因分析;最后,为完善违约金变更司法裁判规则提出具体可行的参考建议,以期能够彻底化解矛盾与纠纷,发挥司法裁判引领作用,提高司法公信力。本文的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梳理我国理论上关于违约金性质的主要观点,并且对《合同法》114条违约金性质进行了分析,结合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主要国家关于违约金性质的认定,为我国违约金性质界定提供参考;其次,从法学和法经济学角度分析违约金变更的意义与价值,得出变更违约金在矫正合同自由、实现合同正义,提高交易效率,实现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统一方面有重要价值;最后通过比较研究的方法分析域外国家违约金变更的法律规范,旨在为完善我国违约金变更提供理论借鉴。第二部分,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选取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司法案例,通过统计分析的方法,首先对案件的数量、法院层级等基础信息进行分析,其次对违约金变更启动主体、合同履行状况、法官释明权行使状况、裁判结果以及当事人上诉状况等情况进行数据统计与分析,深入剖析违约金司法裁判的现状,得出违约金变更中出现了法官依职权变更违约金、释明权行使不恰当、举证责任分配不明确以及当事人对裁判结果不满意等问题。第三部分,对违约金变更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理论问题进行分析。通过分析得出,违约金变更司法程序的具体规则如释明权规则、证明责任分配规则的不完善以及意思自治与司法干预的冲突问题导致了违约金变更的司法实践问题。第四部分,基于违约金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自己的建议。主要包括限制法官主动变更违约金,进一步细化释明权相关规定,公平恰当地分配证明责任和明确司法干预的界限,以期能够为解决违约金变更司法裁判中出现的问题提供可行的参考,统一司法裁判规则,树立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