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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金融体制在现实模式向目标模式演进的过程中,实施“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基点不能定位于“强化分业”、“为分业而分业”,而必须定位于“在分业的同时更好地为将来的综合经营创造条件”.从中国的现实情况看,在目前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框架下,实际上已经存在着模式不一的金融控股公司,然而现存的金融控股公司的运作是不规范的,其原因在于制度基础不健全.重塑制度基础是中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关键.关于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的构建途径总题,我们认为应在坚持市场原则的基础上进行多样化的探索.就中国金融业的发展现状而言,以商业银行为主体进行金融控股公司的构建应当是中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主要方向或现实选择.相对于目前金融业中的混业经营趋势,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明显滞后.借鉴巴塞尔委员会《多元化金融集团监管的最终文件》提出的指导意见和有关国家监管金融控股公司的实际作法,并考虑到中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所具有的自身特点与风险,笔者认为,在中国构建一个有效的金融控股公司监管体系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强化金融开放条件下的金融监管;银行、证券、保险三个监管部门应积极探索彼此合作的协调机制和监管体系;合理分工,明确职责,改善手段,强化联合监管力度,不断提高综合监管的水平和效率;三大监管部门应鼓励银行、证券、保险经营部门之间在各个领域密切合作;加强金融控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加强与国际监管组织和外国监管当局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