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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一个地震多发国,每年发生在我国的地震次数约占全世界的25%。由于地震的突发性强,破坏性大,一旦发生往往会对灾区经济社会层面产生重创。2004年以来,地震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一万亿之多,占自然灾害总损失的24%;死亡人数达7万之多,占自然灾害总死亡人数的64%。然而,在历次巨灾损失中,商业保险的补偿比例不足2%,与发达国家20%-40%的赔付比例相距甚远。我国政府灾害救助款项逐年递增,财政救灾支出由2000年的35.2亿元递增到2008年的609.8亿元,给我国财政带来巨大压力。地震灾害风险属于全球性的巨灾风险,为避免地震灾害对国家财政和个人生计造成巨大冲击,日本、美国、新西兰、土耳其及中国台湾地区都依据自身经济发展水平、保险市场承保能力、受灾历史等情况开发出各具特色的地震保险产品以应对巨灾挑战。近年来,我国政府对于地震保险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新国十条”鼓励各地根据风险特点,探索对台风、地震、滑坡、泥石流、洪水、森林火灾等灾害的有效保障模式。2013年中国保监会批复深圳、云南为我国巨灾保险首批试点地区,深圳模式保障地震灾害造成的人身伤亡,云南楚雄模式主要针对农房地震保险,旨在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的地震保险制度。遗憾的是楚雄试点工作进展缓慢,至今尚未正式推出。然而,随着地球进入新一轮的地震活跃期,地震灾害的频率逐年增高、释放的能量逐年增多、造成的经济损失也不断上升,传统地震保险的产品与方式由于自身的局限性已经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地震灾害损失分散的需求。鉴于地震风险的特殊性与复杂性,各国纷纷开展地震保险产品的创新,推出地震指数保险产品,为地震灾害风险分散探索新路、提供示范。目前,地震指数保险在加勒比海地区灾害风险保险基金(CCRIF)与墨西哥政府灾害救助基金(FONDEN)中得到了成功的应用,印度尼西亚也将于2015年推行地震指数保险计划(EQII).我国也在云南楚雄试点方案搁浅后,酝酿推出地震指数保险计划,将大理州选为新一轮试点地区。天津保监局也在积极推动天津市地震指数保险的研究工作,争取试点指标。目前,国内对于指数保险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农业气象指数保险方面,而有关地震指数保险的研究几乎空白。在越来越多的学者意识到指数保险是分散地震灾害损失有效途径的今天,不断涌现的成功案例为我们提供经验借鉴,地震指数保险已然成为学术界亟待涉足的盲点。如何设计行之有效的地震指数保险产品,构建适合产品推广的运行模式,发挥地震指数保险在地震灾害风险管理中的职能是当前地震保险发展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之一。为此,本文采用国际与国内、历史与现实、案例与实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从微观层面研究地震指数保险的指数设计及保费规模,从宏观层面探讨地震指数保险的运行模式及推广方案,以期为我国的地震指数保险的发展和今后的研究方向提供参考。具体的研究内容如下:第一章,绪论。首先阐述本文的研究背景,突出开展地震指数保险研究的重要意义,然后,在对相关文献进行归纳总结的基础上,概括本文的研究思路、研究内容与方法,以及主要的创新点。第二章,地震灾害与地震损失。本章从地震动特性出发,归纳总结表示地震动特性的物理量,为第五章地震指数保险的模型构建及触发机制设计提供理论依据。通过分析地震灾害损失特性,明确地震指数保险推广初期的保障对象,为后续章节的研究奠定基础。第三章,中国地震保险。回顾了我国地震保险的发展历史及地震保险试点现状,从需求与供给两方面分析我国地震保险市场失灵的原因,指出我国地震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第四章,指数保险在地震灾害中的应用。阐述地震指数保险产生的原因及发展,突出使用指数保险管理地震风险的优势。对国外地震指数保险的成功案例进行分析,为我国地震指数保险的推广提供经验借鉴。第五章,地震指数保险定价研究。地震指数保险的核心是触发机制的设计,涉及地震灾害风险区划、“指数一损失”模型的构建等诸多问题。风险区划方面,从地震危险度、地震易损度以及风险防御能力三个维度评价地震风险,为地震指数保险指数设计及区域保费规模测算提供依据;指数设计方面,建立地震物理参数与潜在房屋损失的定量关系模型,通过Monte Carlo模拟和VaR方法确定触发值及限值;保费规模方面,利用BP神经网络确定总体保费规模,依据人均财政收入确定各级政府分担比例。第六章,地震指数保险模式选择。本章对典型国家和地区的地震保险模式进行了比较研究,为我国地震指数保险模式的选择、政府的职能边界的确定提供理论支持;从基差风险的角度探讨地震指数保险试点的选择,为地震指数保险的推广提供决策依据。第七章,结论与建议。本章对全文进行归纳与总结,论述各章主要研究结论,展望未来发展;在此基础上,为我国地震指数保险的发展提出一些针对性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