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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1世纪,我国农业生产经营面临的国际国内环境发生了新的变化,对我国小农生产经营制度提出了严峻挑战。基于此,论文认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企业化是农业微观经营主体组织结构和经营方式不断调整的过程,是对我国基本农业经营制度的创新。围绕这一命题,论文从以下五个部分展开: 第一部分即导论,主要介绍了选题的现实背景及意义、国内外相关文献、研究思路、研究框架、研究方法及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第二部分通过对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企业化的基本内涵、行为基础、我国农业生产经营制度变迁的历史轨迹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结合美国、法国、日本的农业企业化的国际经验及趋势,指出了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创新的基本线索,提出农业企业化是我国农业生产经营制度创新的基本方向。 第三部分对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企业化的制度变迁机制进行分析,认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企业化包括内在机制和外在机制。内在机制主要通过对农产品的生产特性和交易特性变化的分析,认为网络型组织是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基本形式。从生产特性看,随着科学技术在农业中的应用,农业生产受到自然因素的制约越来越小,农业生产标准化技术使得劳动的计量和监督成本也逐步降低,加上农村熟人社会特质,使农业组织较大规模劳动的代理问题得到削弱,这就为突破小农家庭组织的边界提供了可能。但由于农业本身是一个以一种生命体适应另一种生命体的过程,以及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在一段时间内,农业生产组织仍然以农户家庭为基础,但农户行为具有了典型的企业化特征,如专业化生产、土地适度规模化、利润导向、雇工经营等。从交易的三个维度看,伴随农业生产专业化和优质、安全农产品的生产,资产专用性程度越来越高;随着农产品生产突破季节性的限制,农产品交易频率也逐步增加;农业的市场风险不断增加导致其不确定性增加。这三方面的综合作用也提出了以企业替代市场来组织农产品交易的命题。总之,农产品的生产特性和交易特性决定了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该是一种以企业为网络核心,以农户为网络成员,二者之间组成一种契约或产权关系,实施企业化经营的网络型组织。外在机制通过对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企业化的制度供给和制度需求以及工具理性主义和演化理性主义制度观的分析,提出我国农业企业化需要实施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在强制性制度变迁的推进中要充分考虑制度的潜在需求,将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制度变迁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政府在政策供给方面的导引作用,强调国家在宪法和政治领域上提供制度供给来推进农业企业化,并为制度变迁起到支持和保障作用,作为制度创新的初级主体应该是社区集体经济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