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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国家在二战以后普遍抛弃了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转而采取政府干预的手段来影响市场过程。哈耶克则反对国家干预主义,强调自由市场的重要性。他的全部著述始终围绕着自生自发秩序这一中心论题展开论述,在总结了亚当·斯密、休漠、福格森和奥地利经济学派创始人门格尔等人的自由理论的基础上,构建了其独具特色的自生自发秩序理论。哈耶克的自生自发秩序理论散见于《通向奴役之路》、《自由秩序原理》、《致命的自负》、《建构主义的错误》、《法律、立法与自由》、《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等著作当中,涉及政治哲学、经济学、法律哲学、思想史、理论心理学等方方面面。对哈耶克的自生自发秩序理论进行全面深入的把握,需要对其进行系统的检视。第一章为绪论,主要介绍选题的背景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方法、创新点等;第二章介绍了哈耶克自生自发秩序的内涵,从西班牙经院学者、苏格兰启蒙运动、赫伯特·斯宾塞的社会进化论、卡尔·门格尔的货币起源理论那里寻找哈耶克自生自发秩序理论的根源,从而为论文观点的展开提供理论基础;第三章介绍哈耶克自生自发秩序理论的基本内容,即基于“无知论”的有限理性主义观、非奴役的否定性自由观、作为自生自发秩序之生成逻辑的内部规则、自生自发的市场秩序、自由之保障的法治之法;第四章系统分析哈耶克自生自发秩序理论的逻辑悖论,即个人主义与群体选择之逻辑冲突、认识论的钟摆效应、自生自发秩序观现实性与理想性之逻辑矛盾、功利主义与反功利主义之价值背反;第五章论述哈耶克自生自发秩序理论对于中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启示,即“否定性自由观”对建设民本政府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理性限度思想”对建设有限政府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内部规则理论”对建设法治政府有一定的启发意义;第六章为结语,主要对论文进行总结,从而能够全面系统地把握哈耶克自生自发秩序理论。哈耶克的自生自发秩序理论是建立在西方语境基础之上的,我们不能够全盘否定,也不能全面照抄照搬,正确的态度是对其进行检视,在此基础上吸引合理化的思想,拒斥一些不切实际的理论观点,为当前中国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提供有益的启示。